陈志云前经理人丛培昆准就串谋收受利益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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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台首席智囊陈志云被指2009年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 “秘捞”演出奥海城的《志云饭局》环节,收取共11.2万元报酬,事后跟时任经理人丛培昆共同面临贪污控罪。案件几经上诉,丛培昆今午获终审法院批准,将于明年二月二十一日,跟陈志云一同进行终极上诉。
陈志云和丛培昆被控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两度经区院审讯均获判无罪,但上诉庭终判律政司上诉得直,下令原审法官判二人罪成。陈志云被罚8.4万元,丛则被罚2.8万元。
陈志云本年六月在终院进行上诉许可聆讯时,丛培昆未有一同提上诉,但今午获终院批准其上诉许可。
丛培昆提出两个主要上诉理据,包括涉案《防止贿赂条例》第9 条中,应如何理解其控罪元素,以及法庭应如何考量其合理辩解。
案件编号: FAMC4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