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自辩 商交所未有证监会要求的2亿营运资金 需要四出扑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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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是头号“梁粉”的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涉嫌在任商交所主席时,串谋下属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资金不足。他昨日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今(23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时,他选择出庭自辩。张指,商交所于2011年批出自动化交易服务,原本计划从事石油产品交易,但受到阻滞,最后改为作金银的交易。证监所要求商交所有一定的营运资金,维数约2亿元,但公司收入一直不足应付,故他要不断“扑水”,后来有一名内地商人曾答应会注资,却好梦未成,开出的支票未能兑现。

张震远称商交所收入不足应付证监会要求,故一直需要“扑水”。(朱棨新摄)

商交所需营运资金2亿元

被告张震远(62岁)作供时透露,于2008年成立商交所后,多番为公司寻找资金,最终工商银行、俄铝的母公司等,成为商交所的股东。而张本人则透过“新效控股”,持有商交所56%股份。同时,他亦为商交所的主席,而蔡达英则为财务总监。

于2011年4月,商交所获证监会批出自动化交易服务,但有附带条件,包括商交所需有相当于9个月营运资金,即约2亿港元。

原本计划从事石油产品交易

张又透露,商交所原本计划从事石油产品的商品交易,但遇上阻滞,最终决定从事金和银的商品交易。

惟他指,当时商交所的收入不足以应付营运开支,未能符合该附带条件,证监会亦于2011年9月因此事致函商交所。

商人称注资支票却未能兑现

为解决此问题,商交所曾要求股东供股,以筹集3000万美元资金,惟未能说服股东。张最终要负责其中的2600万美元,并透过“新效控股”借贷。

但张仍需继续解决商交所的资金问题,他于2012年认识一名商人戴麟懿,对方愿意注资2亿美元。惟2013年4月时,戴多番未能注资,其开出的支票亦未能兑现。

张震远否认一项串谋讹骗及一项欺诈罪。串谋讹骗罪指张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间,与蔡达英串谋诈骗证监会,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没有向证监会披露关于商交所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欺诈罪则指张于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000万元款项,令佳富达财务蒙受不利或可能会蒙受不利。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