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志伟索偿案|驾电单车遭两车撞至半身瘫痪 包山王获赔1632万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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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夺长洲抢包山冠军的“包山王”、号称“蜘蛛侠”的攀石运动员黎志伟,于2011年在屯门公路驾驶电单车时,疑先后遭两辆私家车撞到致半身瘫痪,他入禀向两名肇事司机追讨逾千万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损失未来的收入等。高等法院今(23日)颁判词,裁定黎可获赔偿1632万元,包括400万元安装机械脚的赔偿。

官叹息黎的黄金时期被车祸终结

法官包华礼在判词直言,本案是一宗令人伤感的案件,车祸终结了黎的黄金时期,亦令身为世界级攀石运动员的他,无法再享受他喜爱的运动。法官又称,虽然黎在意外中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势,但他仍不屈不挠,于2016年坐著轮椅攀上了狮子山,而该事件亦改编为电影《狮子山上》。虽然法官提及此电影,但他亦在判词中“利申”自己没有看过该电影,他只会根据本案的证据作裁决。

“包山王”黎志伟称对意外已毫无印象。(李慧娜摄)

两司机指黎亦有切线

原告为黎志伟,被告为肇事司机唐洪国及徐绍辉。黎指,于2011年12月9日驾驶电单车于屯门公路中线行驶时,首被告的车辆突然切线撞到黎,黎倒地后再遭次被告的车辆撞到。但被告却称,黎当时也有切线,双方未能就意外的法律责任达成任何共识。

肇事司机未及时急煞避免车祸

法官在判词中分析,肇事司机唐国洪事发时在酒精影响下驾驶,而他当时曾超速“爬头”,越过另一司机徐绍辉所驾驶的车辆,当黎驾驶电单车由中线切至快线时,唐的反应受到酒精影响,未能及时转弯及急煞避免撞上黎的电单车。黎最终被撞至倒在快线上。法官虽然接纳徐当时曾减速,但他最终将已躺在快线的黎,撞至中线。

黎亦未有留意路面情况

法官直言,若唐没受酒精影响、超速、留意路面情况及采取合当的行动,他便可避免撞到黎;而若徐当时有留意路面情况,他应会留意到黎已躺在快线上,亦不会再撞到黎。不过,法官认为黎在切线时也没留意到快线的路面情况,若他切线时望一望路面情况,他应留意到唐的车辆正高速行驶,法官认为黎也有疏忽,认为原告也要负上4分之1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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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括400万换机械脚

虽然被告认为不应容许黎就机械脚索偿,但法官接纳专家证供指,机械脚可令黎恢复部分的行动力,亦可减少他肌肉痉挛、神经痛的情况,也可改善其肠脏、膀胱功能,所以容许黎就机械脚索偿逾400万元。另外,就黎称因配合职业治疗的空间需求,欲搬到较大的单位,法官也批准他可获额外租金补贴。

法官最终就医疗费、原告损失的收入、机械脚费用、精神赔偿等多项索偿,裁定他可获163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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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伤残影响其教练工作

黎志伟在庭上透露,虽然意外后他于2014年5月成为港队攀石教练,主要以口述方式教授,但在2016年决定离开港队,但任教2年后,认为已经传授自己所有经验,运动员已无法从他身上获益,同时亦有其他教练质疑他的能力,因他在运动员发生意外时无法作出应变。

身体开始出现不同痛楚

他又称,因近一、两年身体状况转差,身体出现骨痛、神经痛及尿道感染等,有时亦因为电梯问题无法出门,逐步停止担任私人教练,故就医疗费用、损失未来的收入等索偿。

其中一司机承认意外前曾喝酒

两名肇事司机中,只有其中一司机唐洪国出庭作供,他承认案发当晚,曾荃湾约喝酒半小时,并由荃湾驾驶肇事车辆至案发地点,他承认在意外发生前曾“爬头”,但没超速。

唐指,事发前在约在20米看到黎,但黎却在两车距离约3米时由中线切至快线,他才收掣不及撞到原告。

司机认撞车时反应有点慢

唐再称撞击后已即在快线煞车,当时车辆冒起白烟,唐坚持在快线时已收慢速度,但“反应有啲慢”,收掣不及,代表黎的大状质疑唐是否因喝酒而反应变慢,唐仍坚持当时为“正常反应”。

唐曾被控4项传票

唐就是次案件就4项传票罪认罪,包括车拨失灵,车头大灯及高灯失灵、倒车灯失灵及非法安装视像显示器,但未有被控醉驾;而次被告徐绍辉在不小心驾驶一案中亦最终脱罪。

案件编号:HCPI 12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