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索偿案】肇事司机直认事前曾喝酒 但坚称反应正常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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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意外而下肢瘫痪的“包山王”黎志伟,向两司机索偿千万案续审。庭上透露肇事司机有醉驾案底,曾被停牌一年,司机直认不讳没从该案中汲取教训,亦直认事发前曾喝酒,但坚称意外发生时反应正常,惟据了解他终未有被控醉驾,但另一司机虽被控不小心驾驶,却终未被定罪。

首被告唐洪国直认意外发生前曾喝半小时酒。(李慧娜摄)

原告为黎志伟,被告为肇事的两名司机,分别为:唐洪国及徐绍辉。

直认无从醉驾定罪吸取教训

首被告,即首先撞到留的司机唐洪国今出庭作供,他称任职业司机达30年,1992年因不小心驾驶被定罪,2008年又因醉驾被定罪,当时被停牌1年,代表黎的资深大状苏朗年询问唐是否没从该案中得到教训,唐直认不讳。

意外发生前曾喝酒半小时

唐承认案发当晚,即2011年12月9日,他在荃湾约喝酒半小时,并由荃湾驾驶肇事车辆至案发地点,当时他不知道车辆有部件失灵,苏大状直指据车检报告,唐的车头高灯、水拨、防锁死煞车系统均失灵。

认曾“爬头”但无超速

唐亦承认在意外发生前曾“爬头”,但没超速,苏大状直指被唐“爬头”的车辆已超速,而唐的车辆必定要超速才能“爬头”,唐否认,并坚持自己以约时速80公里驾驶,即肇事路段的最高限速之内行驶。

原是攀石健将的黎志伟,驾电单车遇意外时,连环被两车撞倒至下肢瘫痪。(资料图片)

指黎突从中线切入快线

唐称事发时在约在20米看到黎,但黎却在两车距离约3米时,由中线切至快线,他才收掣不及撞到黎,而黎被撞后,其电单车行走约2至3秒,黎才从电单车上倒下,而电单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再行走一会才向左倒下。

苏大状直指情况没可能发生,又质疑唐就次被告被控不小心驾驶一案中作供时,就意外细节说出不同版本。

坚称当时反应正常

唐再称撞击后他已即在快线刹车,当时车辆冒起白烟,但因其煞车系统失灵,故他放开刹车掣,将车转向中线,再急刹,唐坚持在快线时已收慢速度,但“反应有啲慢”,收掣不及,苏大状质疑他是否因喝酒而反应变慢,唐仍坚持当时为“正常反应”。

认曾喝酒司机未有被控醉驾

据了解,唐就是次案件就4项传票罪认罪,包括车拨失灵,车头大灯及高灯失灵、倒车灯失灵及非法安装视像显示器,而未有被控醉驾,虽在现场验出唐体内酒精浓度超标,惟到警局时却没有超标;而次被告徐绍辉在不小心驾驶一案中亦最终脱罪。

案件编号:HCPI 12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