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学女生“黎明行动”被搜出锤及食油等 准签保守行为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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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生涉于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动”当日,在黄大仙堵路,并被搜出锤、洗洁精、煮食油等。她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两罪,案件今(1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批准被告自签1000元守行为1年,并须支付300元堂费。
女被告黄睿思(18岁,大学生)原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两罪。她今获准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案件,控方撤回控罪。
案情指,当日早上7时半,便衣警员目睹约20人在黄大仙沙田坳道聚集,有人以栏杆及其他杂物堵路,有汽车因而停下。众人其后逃去,警员尾随被告往迎凤里,见她身穿黑色衫裤、戴黑色帽、左手持一瓶食油,并有一个黑色背囊。被告之后脱去帽子,并扔下食油。
警方其后于黄大仙消防员佐级已婚人员宿舍外截查被告,并搜出锤、食盐、洗洁精、口罩、手套等。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最初提堂时,被告被指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两樽洗洁精、一樽煮食油、一个锤、一扎索带及一对气体过滤面罩;其后控方修订控罪,删去洗洁精、煮食油等物品,只控告她携带一个锤。
案件编号:KCCC27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