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明案后 廉署人员不得饮烈酒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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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午宣布终止调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涉贪案;律政司亦宣布,考虑过六种控罪可能后,最终决定不检控汤显明。廉署就汤案发表声明,以长篇幅交代该署已履行的多项改善措施,包括公务酬酢不得饮用烈酒,以汤案为契机加强内部监察,按既定指引对违规人员采取纪律或行政处分。
汤显明事件曝光后,特首梁振英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视廉署人员在公务酬酢方面的违规情况,并在餽赠及外访问题上提交建议报告。廉署已根据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及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建议,加强规管公务酬酢、餽赠礼物和公务外访等方面的开支,并成立由持有专业会计资格人员所组成的内部审计小组,不时检讨相关的规管程序和内部指引。
廉署部分已履行的改善措施:
参与公务酬酢的宾客及廉署人员必须与相关公务有直接关系。
公务酬酢不得饮用烈酒。
如有必要超出由政府订明的酬酢开支的人均上限金额,须有合理的解释,并取得廉政专员批准。
外访只能与公务目的有关,必须尽量简短,应避免参加主办机构安排的旅游活动。
必须申报因公干而获得的飞行里数奖励,廉政人员若要兑换奖励作私人用途,须先向相关主管申请批准;而廉政专员则须向特首办申报。
只可向其他机构送赠一份刻有廉署标志的指定纪念品,不得向任何个人赠礼及送纪念品,应尽量避免交换礼物或纪念品。
内部审计小组专责处理廉署的内部审计(不包括执行处),直接向廉政专员和“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执行处则须不时提交审核报告。
廉政专员因公务送出非指定礼物或纪念品,及就超出开支上限的公务酬酢向“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汇报详情。
廉署会继续全面检讨所有内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