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册覆核案|警员怕被起底 员佐级协会求禁查册 官裁败诉
去年反修例运动有多名警员被起底,警察员佐级协会担心选民登记册成为取得警员资料的途径,质疑登记册内公开选民姓名及住址,有侵犯私隐之嫌及增加警员被“起底”风险,因而提出司法覆核,并要求禁止公众查册。惟选管会及记者协会等不同意,其中选管会直指并无证据显示有人用登记册资料“起底”;记协则认为查册有助传媒及公众合力揭发选举中的不当行为。高等法院今(8日)就案件颁下判词,裁定警察员佐级协会败诉,并须支付选管会讼费。
登记名册暂禁查阅至本案裁决
申请人为警察员佐级协会,以及一名匿名为“AA ”的申请人。答辩人为选举管理委员会、总选举事务主任及选举事务处,而香港记者协会则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法庭早前已颁临时禁制令,禁止公众查阅同时载有选民姓名及地址的登记册,直至本案有裁决结果为止。
记协主席欢迎法庭裁决
记协主席杨健兴对裁决表示欢迎,又指起底情况也严重,但有多少与选民名册有关,再者起底行为并不止是地址,并有很多其他资料,不能够一刀切甚么都禁,而事实上传媒多次揭发一户多姓等疑似种票情况,很高兴现在记者可以做回原本的工作。
资料或影响选民自由投票权利
高等法院去年底开庭审理永久禁制令的申请。申请方在聆讯时称,选民登记册一并公开选民姓名及其住址,涉侵犯私隐,有人或会利用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对他人造成不利或进行恐吓,以致影响选民的家庭生活,以及他们自由投票的权利。
忧登记册被用作起底
申请方认为,选民登记册的资料或会成为进行“起底”的其中一个方法,对于选民、包括同为选民的警务人员构成实际风险。申请方亦指,传媒可以透过向选管会申请,由选管会行使酌情权让他们查阅选民登记册。
无证据显示有人用登记册起底
选管会等则反驳指,隐权不属于绝对的权利,要让一个民主社会正常运作,私隐权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警察员佐级协会的总人数也只占全体选民的0.62%。政府方指出,现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人透过选民登记册进行“起底”,将选民登记册当为“代罪羔羊”并不公平。
资料公开有助维持选举公正
记协的律师则称,传媒及公众的角色在维持选举公正性上也很重要,过往在选举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大多由公众及传媒揭发,将选民姓名及住址分开两表的做法,根本无法令传媒得以从中找出不妥再进行调查,更枉进行后续的调查。
传谋曾在登记册揭发选民被搬屋
记协举例指,《明报》于2015年调查有选民“被搬屋”的报道为例,记者是从查阅选民登记册中发现不妥,因而再作跟进调查。而在“一屋七姓13票”的报道中,记者也是收到“报料”,查阅选民登记册后,才能进行后续跟进。
案件编号:HCAL30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