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6男女涉新法例推出后堵路及藏武器等 半年后被控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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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重阳节屯门一带有多名示威者堵路,以抗议《禁蒙面法》,事隔近半年,再有6名涉事男女被控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管有物品意图破坏财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众人暂毋须答辩,以便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他们均获保释,案件将于5月25日及6月1日再讯。
其中一案涉5名被告:甘嫚婷(21岁)、蒋文轩(17岁)、布凯轩(19岁)、曾锡希(19岁)及赵展东(27岁)。他们被控于去年10月7日在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乡事会路交界,留下四根竹棍、两把木梯及一把太阳伞,使在该地点的人或车辆受到阻碍、不便或威胁。甘另被控于同日同地保管装有黑色液体的气球,一些空的气球、一瓶黑色液体,意图用该些物品破坏另一人的财产。
有被告称遭讲普通话蒙面警殴打
代表蒋的大状在庭上投诉,他被捕后遭操普通话的蒙面警殴打,在扣留48小时内又不获送院。此案被告全部获保释,但不得离港,及每周到警署报到。案件押后至5月25日再讯。
实验室助理涉藏雷射光束装置
另外,一名实验室助理陈乐文(27岁)被控于同日在屯门井政府服务大楼外,藏有应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裁判官同批准此案被告保释,但期间不得离港及要遵守宵禁令,案件将于6月1日再讯。
18岁男生涉10.20袭警被控
另外,去年10月20日民阵发起九龙游行,男学生陈秉臻(18岁)被指当日在旺角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以及袭击警员X及Y。案件押后至5月18日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被告准以1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不可干扰控方证人及每周要到警署报到一次,而被告在押后期间亦需要决定是否反对将涉案警员匿名的申请。
案件编号:STCC663、664/2020、KCCC5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