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涉旺角堵路和袭警等 三青年被控 准1000元保释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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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前夕,多区市民上街示威,爆发警民冲突。当晚旺角有人堵路纵火,警方驱散期间拘捕三名青年,事隔近半年控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等罪。案件今(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三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下月29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众被告均获准以1000元保释,并须守宵禁令及禁足案发一带。

首两名被告同为17岁、姓李,分别报称学生及无业;第三被告李骏昊为20岁,报称侍应。他们各被控一罪,依次为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及抗拒警务人员罪。

17岁学生涉管有铁支

控罪指,次被告于去年10月5日在旺角染布房街与窝打老道交界,与他人在路上留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首被告则涉翌日在旺角窝打老道72号外的公众地方,携有长约1.15米的铁支,第三被告则于同日在旺角窝打老道65号地下外抗拒督察A。

控方不反对众人担保,次被告未有法律代表,亲自陈词申请保释。三人均获准以1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并遵守晚上9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及禁足案发一带。

案件编号:WKCC7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