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5岁少年涉掷汽油弹 疑备有打火机等被加控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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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一月凌晨涉于元朗朗晴居对出马路投掷汽油弹,期间疑有警车驶过,警员下车追捕。少年被控一项纵火罪,今(3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少年庭再讯,控方指他携有打火机、手套、碎布等,加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8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少年被拒保释,还柙候讯。

15岁少年涉纵火罪,案件在屯门法院再提讯。(资料图片)

15岁被告就读中三,已还柙少年院3个月,今由父母陪伴应讯,其班主任及一位愿意作人事担保的邻居亦有旁听。他原被控于1月8日在元朗纵火,控方今申请加控获批,指他同日管有打火机、手套、碎布、剪刀等,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控方表示上次押后期间,警方已完成进一步调查,包括翻看闭路电视,现准备好答辩。辩方则申请押后,以向警方索取调查报告等文件,并就新增控罪一并给予法律意见。

控方指被告背囊有火水味

据了解,案发时间为清晨1时多,警方近1时半拘捕被告,搜出2个打火机、2个漏斗、3对手套、4条毛巾。其中一条毛巾被分成4块,手套有烧焦痕迹。控方指其背囊有火水味,附近的闭路电视拍到被告行往案发地点,亦有街坊凭外形及衣著认出他。惟汽油弹未有验出被告的指纹,亦无证据指他被捕时穿上手套。据悉,他另涉于去年9月29日的暴动案。

案件编号:TMCC7000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