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就验窗作失实陈述 首宗个案被裁定受纪律处分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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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公布,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该公司的董事,在2015年于强制验窗计划的证明书作出失实陈述被判罚款6000元。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纪律研讯,裁定二人需要接受纪律处分。此个案为首宗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因违规行为而被纪律处分。

屋宇署指,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的质素。(资料图片)

涉事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即该承建商的公司董事,于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二人于2015年1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有关处所的窗户属安全,无需进行订明修葺。不过,其后屋宇署就涉事处所窗户修葺工程未符标准的举报展开调查,发现窗户事实上曾进行修葺工程。

二人于2016年2月2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规定,故意在证明书中作出失实陈述。二人各被判罚款6000元,屋宇署遂通知纪律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向该承建商及其获授权签署人考虑和采取纪律行动。

罚款及支付研讯费用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早前完成纪律研讯,裁定二人需要接受纪律处分,并命令他们分别除罚款6000元,并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5.8万元的研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