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酒吧定义被质疑模糊 食环署:酒楼有吧台就要闩
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政府今日(2日)刊宪,酒吧或酒馆在明日下午6时起,需要暂时关闭14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在记者会表示,至今确诊个案上升,当中更涉及第二或第三代传播,甚至有40日大婴儿因而被传染,故认为有必要关闭酒吧。
食物环境卫生署副署长黄淑娴则指,根据宪报是规管“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的酒类地方,又称要由执法人员按情况而定,“你去到成间都系酒吧,或者酒楼有吧台,啲人聚集系度都系饮酒,依啲地方就要闩。”
陈肇始说,在上月19日至4月1日期间,本港有573宗确诊个案,当中有132宗(23%)属本地感染,其中共69宗(52.3%)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28宗个案去过中环区不同酒吧,而湾仔及尖沙咀酒吧都有爆发个案,其后更引发第二代或第三代爆发,中环区酒吧群组先后涉及62宗个案,包括40日大婴儿。
多次被追问为何至今才关闭酒吧
在记者会中,多次有记者问及为何至今才关闭酒吧,陈肇始仅重申,政府一直关注酒吧群组,过去已规管餐饮业。她又说,至今确诊个案上升,当中更涉及第二或第三波传播,其中有40日大婴儿因而被确诊,认为事件已响起警号(really ring the bell)。
酒类饮品不能“就地享用”
根据宪报内容,港府指“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并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即酒吧或酒馆),该处所必须关闭14天。记者新规例下提到不同场景,包括居酒屋能否营业、店舖能否提供试酒服务等。
黄淑娴说,若在超市卖酒,顾客需要拿走酒类在家享用,便有别于条例中“就地享用”的要求。执法人员到场后,会视乎是否有“就地享用”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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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有吧台”要关闭
黄淑娴又指,根据宪报是规管“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的酒类地方,“你去到成间都系酒吧,或者酒楼有吧台,啲人聚集系度都系饮酒,依啲地方就要闩。”她说,每个个案要视乎细节,“由执法人员睇返个返情况。”
酒吧不能外卖
至于酒吧是否可以“外卖”售酒,陈肇始说,若大致业务卖酒,便需要关闭,“如果关闭咗,已不能构成外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