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承认商资不抵债遭解约 西九向担保公司追讨 获赔2.97亿元
西九文化管理局于2015年曾就“M+”博物馆计划进行一系列建筑工程,唯当中一建筑承办商因资不抵债,而被西九管理局解约。西九管理局其后向为该承办商作担保的美亚保险(AIG) 追讨逾2.97亿赔偿金。AIG 不服并拒绝支付,西九管理局则入禀高院指AIG 违约。高院今(2日)颁下判词,裁定西九文化局胜诉,AIG 需向西九管理局缴付2.97亿,另需缴付讼费。
美亚保险任债券担保人
原告西九文化管理局,被告为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AIG)。入禀状指,被告为一份于2015年10月8日所定的债券的担保人,但被告没有如期向原告支付逾港元2.97亿款项。
案情指,西九文化局2015年就“M+”计划聘请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承办商,其中新昌向西九管理局提供一份由AIG发出担保债卷,定明如新昌因失误而被解约,西九文化局有权向AIG追讨赔偿。
新昌遭解约及勒令离开工地
新昌于2018年8月因资不抵债而被西九管理局解约和勒令离开工地,西九管理局于同日按合约向AIG 追讨2.97亿赔偿,唯AIG 拒绝支付,故西九管理局将此案带上法庭。
AIG指无证明指新昌资不抵债
判词指,虽然AIG指西九在要求AIG 赔偿的来往信件中并无列明西九所蒙受的确实损失和明细,但法庭认为按合约规定西九并无此等责任;AIG又指新昌在被解约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资不抵债”,质疑西九为何会知悉新昌资不抵债,并可以于解约的一天之内损失2.97亿;AIG 质疑西九是将和新昌解约后的善后费用也计算在内,令AIG需要缴付更多赔偿。
官指财困非旦夕间发生
法庭则指,正常情况下“资不抵债”并不会在旦夕间发生,相反情况很可能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并持续损害西九当局的利益;同时“资不抵债”亦很可能从现金流和对数表中反映出来,并不一定需要正式宣称。因此法庭认为西九的说法并无不合理或欺诈AIG之处。
认为西九有权向担保人追讨
法官认为,只要新昌确有失误之处,而导致西九蒙受损失,西九便有权向身为担保人的AIG 追讨赔偿。高院最终裁定西九胜诉,AIG 需要按协定赔偿西九2.97亿元,并需缴付双方讼费。
案件编号:HCA 203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