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台男涉涂污香港仔警署横额及袭警 准保但不许离港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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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跨国公司工作的台湾男子,疑于去年9月以喷漆涂污香港仔警署外的两幅横额,并涉嫌袭击警署警长。事隔近半年被落案控以刑事毁坏及袭警两罪,案件今(2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控方疑他另涉一涂鸦警署外三幅横额案,故会调查其笔迹。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2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获准以一万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
被告黄麟杰,49岁,报称来自台湾但持香港身份证,任职人事经理,庭上以普通话应对。他被控于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无合法辩解而以黑色油漆喷污警务处的两幅横额;并于同日同地袭击警署警长X。据了解,案发时间为清晨5时。
控方指该警署外另有三幅横额遭涂鸦,怀疑是被告所为,故需调查其笔迹。辩方透露被告受聘于火车急刹系统的跨国公司,负责亚太区事务,需要公干。被告已婚,居港逾12年,与家人同住。
案件押后至5月再讯,期间警方亦会翻看闭路电视。被告获准以一万元金保释,不可离港,并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
案件编号:KTCC3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