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女侍应涉镭射笔射警署 辩方求押后8星期后答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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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应涉于去年8月反修例运动期间,疑用镭射笔射向马鞍山警署,事后被捕。女侍应被控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8日)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原已准备好答辩,但辩方要求押后,被告获准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4月6日再讯,期间准以5000元保释。

被告陈惠欣,31岁,报称侍应。她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去年8月11日,在马鞍山耀安邨耀荣楼外管有1枝镭射笔。

控方庭上表示,案件已准备让被告答辩。辩方要求暂毋须答辩,并申请押后8星期,期间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

裁判官准被告以5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和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1时至翌日早上7时留在报称住址。

案件编号:STCC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