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明成功脱罪因由 逐点详解

撰文: 黄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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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显明事件一度引起公众高度关注,曾被质疑“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牵涉六大指控,惟律政司指缺乏充分证据而一一推翻。究竟汤显明面对哪些指控?律政司为何不提控诉呢?

汤显明六宗案:

(1)公帑宴客换政协
(2)多次外访赚飞行里数
(3)收受礼物纪念品
(4)花公帑馈赠厚礼
(5)绕过程序百万年薪请内地学者
(6)宣誓后作虚假陈述

第一宗  公帑宴客换政协

指控:汤显明被指于2013年获委任为全国政协委员,是他多次以公帑设宴招待有关人员的“延后利益”,其中款待了中联办逾20次,席间备有大批茅台酒。

律政司: 所有首长级人员一律获特区政府批准,从事中央委派的无薪工作,汤获委任为全国政协委员,从不被视为一项须受规管的收受利益行为。按当时廉署《常规》,廉政专员有权酌情批准酬酢开支人均上限,无足够证据证明汤曾以分开买酒费用,试图不诚实隐瞒酬酢开支;无任何规例或廉署内部规则禁止饮用或购买包括茅台等烈酒; 即使在部分酬酢中邀请亲友作为客人是蓄意违规,在法律上也只是触犯《公务员事务规例》,不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第二宗  多次外访赚飞行里数

指控:汤显明任内领军外访35次,耗费公帑近400万元,当中有多次包括游览行程;汤显明亦被质疑蓄意隐瞒9次总开支逾5万元的外访,并从中赚取飞行里数。

律政司: 汤上任时曾申报任职海关关长期间因公务外访赚取的飞行里数,申报由属下人员所处理,并批准廉署人员查阅,无充分证据证实涉及“欺诈罪”; 观光活动由相关东道主决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汤曾作出不当行为。

第三宗  收受礼物纪念品

指控:任内曾代表廉署收受逾430份礼物,当中包括贵价茅台酒和XO,汤更透过申报和申请方式将其中50份据为己有,当中包括书画和雕刻。

律政司: 并无发现有低估礼物价值的证据;无贿赂动机; 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刑事罪行。

第四宗  花公帑馈赠厚礼

指控:汤显明被揭发,曾经耗用至少27万元公帑送出礼物和纪念品137次,包括数码相机和燕窝饮品,其中48份超出内部守则的400元上限,而价值最高的是2007年送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花岗石摆设,价值4140元。

律政司:无证据指汤为了贿赂而向内地官员或其他人士餽赠礼物;当时廉署《常规》亦没有限制廉政专员在官方场合餽赠礼物的金额; 不足以指控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第五宗  绕过程序百万年薪请内地学者

指控:有文件披露,耗资500万元运作的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曾经以近百万元年薪聘请内地学者做顾问,当学者任满离职后,廉署曾打算以相同手续聘请另一内地学者,但遭高层揭发聘用程序不当。

律政司:根据当时指引,汤作为部门首长,有权力并可酌情决定按“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聘请职员;没有证据显示聘请该名学者是出于任何贿赂目的,亦没有证据显示汤从中获益; 没有证据指控任何刑事罪行。

第六宗  宣誓后作出虚假陈述

指控:汤显明被指,出席立法会帐目委员会聆讯时曾经作出虚假陈述,不但多番回避问题,而部分供词亦与较早前的证供有所出入。

律政司:相关事件已发生一段时间,无证据显示汤宣誓后故意作出他知道或相信为虚假的陈述,不足以提出任何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