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导师涉摸7岁女童私处 女童口供不一致 男导师无罪释放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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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栢源(前)三项非礼罪全部不成立。(梁芷君摄,资料图片)

30岁功课辅导班男导师被指趁7岁小二女童向他请教功课时,三度伸手入女童内裤,并用手指插向女童私处,女童事后向母亲投诉事件,投诉当晚更发发噩梦,及大喊:“好痛!唔好整我!”。男导师早前否认三项非礼罪,裁判官今(19日)裁决时称,案发时被告曾责骂女童,而女童的证供亦前后不一,故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苏栢源(30岁)被指在今年1月19、21及30日,趁教女童X功课时,三度用手指插女童私处。

裁判官指女童多次在受影响下改变口供

裁判官裁决时指,X的可靠性是案件的关键,虽然X只得7岁,表达能力不及成年人,但X的证供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前后矛盾,而女童口供亦受人影响下而多次改变。而案发时,被告曾责骂X,X承认被骂不开心,及转身就走,被告随后阻止X而拉她的裤子,令X露出下体。X又承认被告曾教她私人部位不能被摸。

裁判官则指,不能排除被告贼喊捉贼,一方面教女童保护自己,一方面非礼她,但法庭同时亦不能排除被告没有非礼女童,及被人诬蔑的疑点,故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坚称没有性侵犯女童

X早前在盘问下承认案发首两日曾被班主任责怪她在堂上吃零食,辩方质疑X介意被告没帮她说好话而不开心,X答“不知道”。辩方又指26日X很早做完功课,之后离座骚扰同学和在黑板乱画,被告声言要罚她。X承认被责骂感不开心。辩方指X说谎,被告根本没性侵她,X沉默后说“唔记得”,但控方再问她时称记得事件。

案件编号:FLCC22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