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非礼学生案预审 主控未向辩方交证据 官:未见过咁差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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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振华涉非礼女学生案今在九龙城法院预审。(资料图片)

中学男体育教师疑非礼未成年少女及藏有儿童色情物品一案,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预审时,辩方投诉至今仍未收到受害人的录影会面供词的光碟和誊本、受害人出世纸副本等多项文件,裁判官罗德泉闻言即质问控方:“主要证供来自录影会面证供,(辩方)如何Advice(给予意见),变魔术?”又指自己为官20年,是他处理过“最糟糕”的预审,更形容“大开眼界”和“未见过咁差”,辩方扬言会在审讯时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现年28岁的被告李振华,否认一项向16岁以下女童作出猥亵行为和一项藏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名,案件押后10月17日开审,被告继续还柙监房看管。

辩方开庭便投诉,辩方于9月14日传真一封信予控方外聘大状,要求提供六项文件,包括第一受害人的录影会面供词和誊本、女警供词、两名受害人的出世纸影印本、被告手机和硬碟的复制备份(clone copy),加上案件已提讯了九次,被告至今已还柙半年,即使被告被判罪成,相信亦可服完其刑期,故要求申请快期审讯,并会申请终止聆讯。

官:难道要辩方想像证据

外聘的控方大律师即解释,他于两周前接手处理本案,已即时向辩方了解情况,有关誊本公司须于本月23日才完成交给辩方,另一名给予意见大状建议在取得审讯日期才给辩方,的而辩方要求的手机和硬体复制备份,警方科学鉴证专家表示能提供,但已将被告硬碟内的1000张相片及手机相片给辩方。

但裁判官罗德泉即大表不满,反问:“为何连光碟都不给(辩方)? 是谁落的指示?”罗官指,若辩方连受害人的供辞都没有,如何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根本不能够准备到预审,“叫辩方返来做什么”。罗官更讽刺地说,若无供辞及文件,不可以叫辩方想像证据,难道要“变魔术?”

官指主控做法令控辩双方失互信

控方解释今日只是案件管理,并已将3小时会面认录撮要给予辩方,不过即遭罗官截停,着不要再狡辩,而且狡辩很差,更指控方也曾担任辩方大状,应该明白不能单靠督察所写撮要而给予指示。罗官指事件未必是故意,但无意都会酿成失职,又直言不想说“失职”,但情况“真是发生了”,并认为这是他见过最“糟糕”的预审,着控辩双方休庭再处理文件披露。

控辩双方于下午开庭后,控方同意会在24小时内将有关文件交给辩方,罗官坦言,事件令控辩双方互不信任,但现不下达任何命令,希望双方处理好文件交付,并语重心祥地告诫控方:“我想起我30年前执业,大家只依靠一份案情撮要,但今日的制度已不同。”控方即表明明白,并澄清不是这个意思。

被告涉非礼女童及藏有儿童色情物品

被告原被控于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间,非礼14岁女事主X及与X非法性交,以及与15岁女事主Y非法性交,其后因X及Y不作供,故控方撤控三罪。

控方于上次提讯新增而项控罪则指被告于2016年2月9日,在长沙湾住所内向16岁以下的女事主Z作出猥亵行为,以及于2016年3月1日在港管有53张相片和44段影片,属儿童色情物品。

案件编号:KCCC 8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