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港人母女 内地妇入狱5月1周 官拒保释候上诉
与家人来港旅游的内地妇,被指在沙田商场内,与一个香港家庭因小朋友的小碰撞而起纷争,双方在沙田港铁站再相遇时再起冲突,内地妇涉嫌近距离助跑式冲向一对港人母女,年逾五旬的母亲倒地受伤,现须用拐杖助行。
内地妇早前否认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两罪,案件今(19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皆成立,裁判官判被告入狱5个月1星期。声称怀孕4个月欲回内地分娩的被告,想保释等候上诉,但遭裁判官一口拒绝,即时被惩教人员押走。
官指被告除想阻拍摄亦似报仇
主任裁判官马汉璋裁决时指,虽然被告声称想阻止事主女儿拍摄,但马官认为,被告根本无须用高速撞向事主,故认为被告因愤怒而全速冲去,形容被告当时既要报仇,亦想阻止刘拍摄。
居于深圳罗湖区、报称家庭主妇被告黄玉凤(27 岁),被控伤人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两罪。控罪指,黄于今年5 月9 日在沙田港铁站6 号舖美心西饼外非法及恶意伤害女子林月芬,以及袭击女子刘君媚,对刘造成身体伤害。被告得知罪成后,双手交叉地紧握,更痛哭流泪,显得忧心忡忡。
官指事件不应提升成中港矛盾
马官判刑时指,案件只涉两个家庭的纠纷,唯一不同在于其中一个涉事家庭来自内地,而他们发生口角期间亦带两地不雅的咒骂用语,但马官认为事件不应提升至中港矛盾及两地人的争端,强调法庭以平常心处理案件、并以事实裁定基础,无偏无私地裁决。
马官又提到被告撰写的求情信中提到,每次出入法庭都被人谩骂,而网上亦有偏激言论,出庭前后及审讯期间亦受人骚扰及恐吓。马官重申,有关行为或涉恐吓及妨碍司法公正,特别提醒公众不论被告是本港居民、内地人或外国人,都应该得到公平对待及适当保护,并指执法当局应积极执法,以确保司法制度不受干预。
官指事主女儿拍摄亦属不智
马官续称,受害人女儿刘君媚以手机拍摄的行为既不必要,亦属不智,但被告不应打事主女儿后,再推跌已上年纪的事主,令事主造成久未痊愈的伤势。
马官将两项控罪的量刑起点定在6个月及3星期,但考虑被告现怀有4个月身孕,在囚始终比一般人难受,而在港期间亦受不必要骚扰及恐吓,故将量判起点减至5个月及两星期,最终判被告入狱5个月1星期。
猝然重创,痛澈心脾; 眼脸抽搐,面容有损; 语障词穷,思诸难安; 终夜无眠,形神萎靡; 腰椎痛楚,步履失衡; 躬体哈腰,似风中之烛; 康复无期,添愁思伤痛
被告求情称现怀孕4月 想尽早返内地分娩
辩方求情时指,现年28岁的被告现时怀有4个月身孕,并与丈夫育有一个16个月大的女儿,并于丈夫的外贸公司任职报关经理,但自产女后主力照顾女儿,间中才会到公司帮忙。被告亦是名虔诚佛教徒,会到东莞社会福利中心,探望小朋友及老人家。案件亦是因为希望保护家人才会发生。案件发生至今已没法照顾女儿及患病的年老父亲,觉得愧对二人,而现时怀孕的被告不想在香港生第二胎,只想尽快回大陆分娩,并呈上由被告及家人等撰写的求情信。
闭路电视拍到橙色运动装被告冲向事主
女事主林月芬(54岁)早前作供时,需以拐杖辅助走路,她称,以“助跑式起跑冲过嚟”,林之后便“嘭”一声跌低,后脑首先著地,之后便觉得头晕,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报告显示她被推跌后,后脑及臀部著地,送院时有知觉,惟15分钟后失去语言能力,左边面抽搐,诊断后她患上失语症,林妇失去语言能力后情绪不稳,在病房大叫大嚷大哭。
被告自辩时称,当时只想阻事主女儿用手机拍摄,又指事主女儿曾指被告等是“大陆蝗”,她指是事主女儿拍照时推倒事主。
然而现场的闭路电视却拍到当日穿上橙色运动装的被告,在约10米距离冲向事主母女,并在瞬间把事主撞至倒地。被告亦承认,她在中学期间,曾是全悬的跳远亚军。
被告丈夫离开法院时,被问及觉得妻子的判刑是否公平,及刑期重不重时,他并没有回应。
案件编号:STCC16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