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妇袭港人】被告否认伤害事主身体 心理受伤或有关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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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妇涉嫌于沙田港铁站外袭击港人母女一案,内地妇今(8月26日)继续自辩。她承认如不冲上前,便不会发生冲突,但仍坚持事主跌倒在地,是因为事主被自己女儿往后拨时弄跌,整件事是意外,更称事主身体受伤非她造成,心灵创伤则可能是。她又建议法庭观看闭路电视片段时,应著眼事主及其女儿,而非她的动作,并有很大信心,大部分人都见到。惟裁判官再重复多次翻看,仍是看不到被告所述情况。

被告黄玉凤(戴粉红帽)庭上教法官如何看片。(资料图片)

被告黄玉凤(27 岁)自辩称,事主女儿刘君媚用手机追拍她时,她当下有些“思想斗争”,担心刘真的会将照片放上网,故快速上前阻止刘。黄又坚称,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可明显看到刘用手搭在事主林月芬膊头。

她称该动作在两秒间发生,较难见到她们三人当时的动作,但若然慢播片段,她“很有自信大部份人都可以看到”,而这些动作的确曾发生,并要求说:“不要看我动作,而要看林、刘二人,特别是刘的左手。”

官翻看片段不见被告所述情况

主任裁判官马汉璋再多次翻看片段后形容,以他在片段所见,被告冲到事主母女面前,事主随即向后跌,事主女儿见状,即放下抱在手的小孩,上前推开被告,当二人分开期间,被告再主动走上前与事主女儿纠缠,有一阶段,被告占上风,但未能在片中辨别动作,被告丈夫最后行到两人之间,把二人分开。但未能看到事主女儿手搭在事主肩上的情况。

马官又问,为何事主跌在地上而事主女儿又退后,被告仍行上前,被告解释,事主女儿曾对她说:“你打我妈,我打死你。”,她指事主女儿当时举起手,她才行上前。马不禁问到:“有咁嘅必要?”,被告再解释称,因为事主女儿推及捶她,但又说当下觉得需要冲前,但现在就觉得不用。

被告又说,当时没有人在她和事主母女之间,她自信能控制速度及随时停下,虽然她有推到事主,但没有用力,强调事主是被自己女儿拨倒在地,纯属意外。

被告指事主身体受伤非她造成 心理受伤可能是

被告又承认,她与事主母女并不相识,无仇无怨,但觉得事主女儿故意用膝盖顶她女儿心口,她看到觉得心痛,但没有被事件影响,当天只想一家人开开心心来购物。

主控官质疑被告只是主观地觉得事主女儿曾用膝盖顶被告的稚女,被告否认,并说事主身体上的受伤不一定由她造成,但心理上的受伤则可能与她有关。

被告否认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她于今年5月9日在沙田港铁站6号舖美心西饼外非法及恶意伤害女子林月芬及刘君媚,令二人受伤。

案件押后至9月7日作结案陈辞。

案件编号:STCC16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