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冲突】青年认伞刺警长胸 事主以盾挡未受伤 判罚款2千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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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赖云龙去年7月参与“光复沙田”游行期间涉用雨伞“笃”警员,因而被控袭警。他早前认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今(15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的举动只是一刹那的事,而警员以盾阻挡,未有受伤。他指法庭不鼓励此等挑衅行为,但此案在同类案件中属轻微,不宜判监,最终罚款2000元。被告因在另一案件不获保释,故须继续还柙。转身时向公众席举手示意,旁听者亦举手及拍手回应。

被告赖云龙因另涉案件,虽然只判罚款,但仍需还柙,数十名支持者散庭后亦有往送囚车。(林乐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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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赖云龙(19岁)承认于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袭击警长施培佳。

辩方求情指,被告至今已还柙百天。他形容雨伞不算武器,只是工具,而警员亦无受伤。

被告无令人严重受伤

裁判官表示,法庭没有判刑指引,他主要考虑案发地点、被告有无令人受严重伤害的意图、武力程度及被告自身的情况,以决定判处罚款或监禁。他续道,背景报告显示初犯的被告未满21岁,法庭理应为他索取感化报告、劳教中心报告等量刑。惟被告在另一案件不获保释,即使感化官建议判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他也未必能够接受。

受群众起哄会造成严重后果

裁判官判刑时指,案发时有公众活动,被告在前线与警方对峙。他谓,往往一刹那受群众起哄会造成严重后果。被告用伞“笃”向警员只是一𣊬间的事,而警员未有受伤。虽然法庭不鼓励此等挑衅行为,但此案在同类案件中属轻微,被告没有作出泼液体等侮辱行为。

监禁留予严重案件

背景报告显示被告愿意承担后果,但称若再重来仍会做出相同举动。裁判官认为他未表悔意,惟此案不算严重,“判监禁就留畀严重嘅案件”,最终罚款2000元。因被告在另一案件不获保释,故仍须继续还柙。

大批支持者今有到庭旁听,被告获知判刑后即转身时向公众席举手,旁听者亦举手回应并拍掌,散庭后亦有送被告的囚车离开。

被告用伞刺向警长心

案情指,当晚上7时左右,约4000名示威者在源禾路一带聚集。至8时45分,警方在源禾路及担杆莆街交界布防,与示威者相距约百米。15分钟后,警方向担杆莆街推进,被告不肯离去,并用雨伞刺向警员的胸口。警员以盾阻挡,未有受伤,被告当场被捕。

被告另涉于去年8月在机场殴打《环球时报》记者,被控暴动、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等罪,该案下月26日于区域法院答辩。

案件编号:STCC32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