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涉图奸派对女案 陪审团一致裁罪成 官斥被告攞著数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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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子和女同事前年到美孚新邨一单位参加派对,并在单位过夜。惟翌日早上,女子发现下半身赤裸,一名参与派对的中年汉则全身赤裸,睡在她旁。同事见状,拍片与中年汉对质。中年汉却坚称:“我无做过。”并否认企图强奸罪,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理,陪审团今(22日)退庭商议3小时,一致裁定中年汉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情人节判刑,并斥被告行为卑劣,趁事主醉酒而“攞著数”,坦言将会判囚。

被告王毅俊否认企图强奸25岁的女事主X。(朱棨新摄)

求情称派对上所有人都很醉

被告王毅俊,40岁,餐饮业经理。他被控1项企图强奸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8月11日,在荔枝角百老汇街36号美孚新邨一单位内,企图强奸事主X(案发时25岁)。

庭上透露被告已婚,并有一名小孩。而辩方求情时指,派对中所有人都很醉。

官斥被告攞著数

惟法官指被告行为卑劣,趁他人醉酒而“攞著数”。法官又指,事主X因本案而作供三天,期间不时在证人台痛哭。法官最终决定先为X索取创伤报告,把判刑押后至2月14日,并坦言将会判囚,期间被告需还押。

部份证人供词相似

法官又指,对于部份控方和辩方证人的诚信有怀疑,质疑他们之间的证供相似,著控方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据悉,部份控方证人庭上提及,被告和事主在派对中有亲密举动,但证人供词中却未有提及。

男户主建事主与同事留宿

事主X早前供称,受一名梁姓朋友邀请,于2018年8月10日晚上放工后,和一名女同事前往案发地点参加派对。她指,连同梁和被告,派对中共有6、7名男士,女士则有4人,包括X和同事。她又指,梁多年前曾介绍被告给她认识,惟她和被告未有再联络。而X在派对中是第二次见被告,知道对方花名叫“河马”,但对其背景一无所知。

X在派对时有饮酒,但形容自已当时清醒。至凌晨3时许,X和同事打算离开,男户主提议两人可在其中一房过夜,两人遂依言在单位留宿。

同事觉床摇摆发现被告在场

女同事则指,至早上8时许突感到所睡的床左右摇摆。她看到X当时仍在睡觉,惟发现对方下半身赤祼。同事大感奇怪,遂拍和捏X,但对方都未有回应。女同事之后惊觉全身赤祼的被告,正在X身旁,遂质问被告,又以手机拍照和拍片。因现场开场嘈吵,X亦开始清醒。

质疑被告“入唔到”

庭上播放女同事拍摄的片段,片长约20分钟。片段中,X问被告:“做乜强奸我?”被告回应“我无做过任何嘢。”同事则质疑:“你而家系除哂衫、除哂裤.......你系咪当我白痴”。

而X向同事表示:“我Feel到系想入。”对于被告多番强调“我无做过”,同事反驳:“你系入唔到,唔系无做过”。

案件编号:HCCC1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