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商人非礼私影模特儿 上诉得直脱罪兼得讼费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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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男商人在网上平台聘请16岁兼职模特儿在西九龙海滨长廊停车场私影,期间两度非礼她,事后少女控告男商人非礼,男商人伙同休班男警付款予少女要求对方销案,早前两人双双被裁定罪成,分别被判囚10个月及11个月;男商人就两项非礼罪名提出上诉,今被判上诉得直,撤销控罪及兼得原审和上诉的讼费。
事主声称遭非礼后主动要求再约私影
上诉人蓝艺早前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以及被裁定两项非礼罪名,共被判囚10个月,而同案中休班男警刘文轩(37岁)则被裁定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1个月。
高院法官在判词中批评原审裁判官在裁决中过于刚悔武断,无考虑受害少女在事发后与上诉人蓝艺在WhatsApp对话,少女对案发时拍摄相片感觉是“我觉得今日影得几有FEEL”,甚至主动邀约他再私影。对于上诉人在对话中提出“抽水”要求时,少女表示不可“抽水”,只能有“少少”身体接触,之后断然拒绝。
官:事主晦暗不明的态度可能令上诉人认为事主同意行为
法官指,即使年轻、没成年人给予意见,只靠自己想法行事亦不应致使少女再约非礼她的上诉人外出拍摄,亦令人难以理解,因少女事发后发出的晦暗不明的态度,某程度表现于案发时有可能使上诉人真诚地错误相信,他跟少女拍摄性感相片时,同意被触碰,故撤销他的两项非礼定罪。
案情指,商人蓝艺(48岁)于2014年8月6日,在停泊于西九龙海滨长廊停车场的私家车内两度非礼女子Y。蓝又与和警员刘文轩(37岁)于2014年8月11至26日,向Y提供金钱作为Y向警方撤销投诉的报酬。
案件编号: HCMA 18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