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男非礼女模 警员3万元利诱封口 二人囚10至11月
自称摄影师的商人,被指在相约16岁女网友“私影”时趁机非礼。女网友报警后,商人疑伙同男警员,涉嫌意图用3万元要求少女销案,被控非礼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商人与警员今早被裁定罪成,分别被判入狱10个月及11个月。
摄影师侵模特儿 官指性质更差
首被告蓝艺(48岁)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且早前已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任职警员的次被告刘文轩(37岁)则被裁定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蓝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明白事主年仅为16岁,但事发时首被告跟少女的关系为摄影师跟模特儿,性质较突袭的事件轻微,裁判官林子勤闻言即反驳:“咁唔系更差咩?”
林官判刑指正正是拍摄时,女模求助无援,又或会碍于声名而不敢求助,这才是最应给予保护的情况,裁定首被告两项控罪总监禁刑期10个月。
次被告刘文轩服务警队16年,曾驻守西区警署,其代表律师呈上多封来自总督察、警长及现役警员的求情信,强调次被告在警队“有他的贡献”,在是次案件无滥用其职权,亦无收取金钱利益,认为本案“不是这个人的作风”。惟裁判官批评,次被告作为警员,应有操守,得知少女报案后,应协助事主调查,绝对是辜负每个撰写求情信的警官所给予的期望,裁定次被告监禁11个月。
官:一个出钱 一个出力
另两人求情时互相指控,首被告指利诱少女封口一事依赖次被告,次被告则指首被告才是本案始作俑者。裁判官明言,在利诱少女一事,首被告出钱,次被告出力,两人的罪责同样吃重,缺一不可。
事发于2014年8月,首被告邀少女Y私影,趁两人在私家车后座拍摄时,以手指在其内裤外扫她的私处,之后再来回扫其大腿内侧。首被告在私影后声称因拍了不少性感照,付了较协定为高的酬劳。
两日后,Y到警署报警,数天后收到次被告来电。次被告要求定下金钱协议,令Y销案,指她可以向警方说对事发不清楚、不追究等说话,价钱由最初的1万元起跳至3万元。Y最终在女警陪同下,跟次被告签订协议后,次被告即场被捕,其后在其工作电脑发现协议副本。
案件编号:KCCC6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