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被告脱罪辩方索讼费 为索取录音誊本拗足一天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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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早前审理行人疏忽传票案时,与前后两位辩方代表长期针锋相对;至第91日开庭,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控辩双方随即互相申索讼费,辩方今(20日)要求法庭向控方索取录音誊本,并就此与何官由朝早争论至下午。辩方坚称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并理应作出这正义之举。争拗大半天,辩方才陈词完毕,控方则认为辩方混淆了民事及刑事诉讼,将下周一回应。而控方的讼费申请,则押后至明年3月23日处理,以待辩方取得所有誊本。

大律师梁耀祥(左)及律师侯振辉(右)要求索取6至7位数讼费。(资料图片)

被告原先由大律师梁耀祥代表,梁于年初被撤换后,由其事务律师侯振辉顶上。梁今由大律师Daryanani Naresh代表,侯则亲自陈词。

辩方称或需花数十万索取誊本

梁及侯均要求索取早前审讯的文字记录,其中侯希望法庭索取91天审讯的所有誊本,或颁令要求控方向他提供该些文件。何官就指,法庭无权叫控方向他披露文件,质问侯有何基础提出这项要求。侯不认同何官的说法,指法庭不但有此权力,更理应出于公义而如此行事。何官重申无此权力,并揶揄侯要做回律师的表现(be a lawyer please)。侯回应:“谢谢你的教学。(Thank you for your lecture)。”续指法庭若不接纳其申请,他便需自行花数十万索取誊本。

争拗一整天3月再战

其后,何官提及一宗案件,称该案很有名,并问侯有无听过。侯表示未能在律政司网页搜寻该案判词,询问串法。期间双方又指对方表达得不清晰,将“Taig”说成“Tang”等。

经过一番舌战后,辩方终完成其讼费申请的陈词,并同意自行索取誊本。控方则认为辩方混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做法,续于下周一回应。至于控方的堂费申请,则押后至明年3月23日处理。

案件编号:ESS398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