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罗智光:公务员被捕须法庭审判无罪方可复职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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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持续六个月仍未平息,至今超过6000人被捕,当中包括公务员。对于公务员被捕后及接受调查期间须停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今日(18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被问及倘拒绝保释、成功“踢保”能否复职。他回应指,公务员是否决定保释,不代表警方不会调查,重申被捕的公务员须经过纪律程序,以及法定审判确定指控不成立方可复职。
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今日于立法会上口头质询,自今年6月至今公务员在公众活动中的被捕数字,以及停职安排会否违反无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则。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表示,公务员被捕数字仍在核实中,强调被捕人数“占18万公务员的极少数”,整体而言公务员均坚守法治、尽忠职守,希望公众不要因极少数的公务员及负面事件,而抹杀18万公务员一直辛勤工作的实干。
对于公务员被捕后须停职,罗智光则指停职不代表纪律处分或假定有罪,仅是基于公众利益以及继续留任职务或令公众存有反应及观感,暂时不适合履行职务,故他强调,停职与无罪推定原则并无抵触,当局不会预先判定涉事人有罪,亦不会损害假定无罪情况涉事人获公正审讯的权利。而被捕公务员倘最终未有定罪,当局会补偿停职时扣减的薪金。
人民力量陈志全质疑警方滥暴,至今拘捕超过6000人,且迟迟未有起诉,问及被捕公务员倘拒绝保释成功“踢保”能否复职。罗智光表示,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及法定审判确定指控不成立才能复职。陈志全再追问,倘警方久未提控、亦未有安排被捕者上庭,被捕人透过“踢保”,当局会如何安排。罗智光未有按情况回答,仅重申“保唔保释、不等于警方不调查”。
罗智光又回应有立法会议员形容“警方滥暴”的说法,指应该要对警察“公道点”,不能抹杀警队止暴制乱的工作,且他们多月以来的工作十分严峻,且执行职务亦疲于奔命,倘对警方有投诉,可按既定程序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