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警会去年度通过1527宗须汇报投诉 81名警员违规须接受内部行动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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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警会今日(11日)发布2018/19年度年报,去年度通过1527宗须汇报投诉,包括77宗覆检个案,较2017/18年度跌5.6%,除覆检个案外,共涉及2,466项指控,下降14.1%,主要指控为“疏忽职守”、“行为不当/态度欠佳/粗言秽语”及“殴打”,经全面调查的指控有630项,当中8.9%即56项分类为“获证明属实”,另外“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及“无法完全证明属实”的分类,分别有16项及7项。该年度,共有81名警务人员涉违规受处分或须接受内部行动。

监警会今日(11日)发布2018/19年度年报,去年度通过1527宗须汇报投诉。(资料图片)

监警会去年度经全面调查的指控有630项,当中最多被列为“无法证实”有299项占47.5%,其次是“并无过错”有219项占34.8%。“获证明属实”有56项。“虚假不确”有33项。“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及“无完全证明属实”的分类,分别有16项及7项。

监警会将24项指控由“无法完全证明属实”、“无法证实”、“并无过错”及“无法追查”,改列为“获证明属实”,有6项涉及“无法证实”、“并无过错”、“无法追查”的指控,改列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监警会年度内通过16项“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指控,当中有6项由监警会质询后增加。

2018/19年度,共有81名警务人员涉违规受处分或须接受内部行动,包括60人受训谕、15人被警告,余下6人须纪律覆检。

有个案投诉3名警员调查毒品案涉捏造证据

报告中有个案显示,有3名警员在调查一宗搜车发现毒品案中被投诉捏造证据。投诉人与司机友人,在屋苑泊车处分别被两名警员截停搜身,第三名警员在车上搜到两包怀疑可卡因,控二人“贩运危险药物”。

投诉人被拘留期间投诉指,负责搜身的两名警员先是截停司机,其中一名警从司机手上拿取车匙,再交予第三名警员,当投诉人折返车辆时,该名警员要求他袋住车匙,再在其身上检取车匙作证据,案中投诉人最终脱罪。司机则“管有危险药物”罪成。

投诉人在脱罪后失去联络,投诉警察课于是分类投诉为“无法追查”。监警会认为,法官曾批评警方处理手法,并怀疑警员供词,监警会指出截查后让司机离开做法不合理,并指出第三名警员的记事册记录,指投诉人的车匙是在警署找到,但该警员其后修正口供改称是在案发现场搜到。监警会认为,无独立证据证明车匙搜出时间及从何人身上搜出,故将投诉改列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三名警须被警告但毋须记入其分区报告档案。

须加快与八达通公司检讨处理程序

监警会就警队常规及程序,提出23项改善建议,其中有包括八达通失窃案,警方有专设联络组负责以搜查令向八达通公司取得交易记录,继而追踪疑犯使用过的消费地点,再检取相关店舖闭路电视,以锁定疑犯身分。警方向八达通公司申请记录的时间需时数星期至数个月不等,曾有个案显示因警员不熟悉程序及未有尽快提出申请,拖延下店舖闭路电视记录已删除,错过了线索而无法破案。警方接纳监警会建议,与八达通公司商讨加快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