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致电被捕者迫提前续保 涉威胁深夜上门及通缉 录音证行为不当
监警会今日(11日)发布2018/19年报,有个案显示,一名侦缉警员致电被捕人士要求提前续保,涉嫌威胁对方如不答应,便会深夜到他家中,甚至将他列入通缉名单,但当获告知有关对话已被录音后,又同意被捕人可按原定时间报到。投诉警察课调查期间,该名侦缉警员曾否认是录音中人,不过从被捕人称呼对方的姓氏留下蛛丝马迹。
监警会审视后,将指控由“无法证实”改分类为“获证明属实”。另有总督察休班时仅按个人主观印象,而向跑车车主发出“欠妥车辆报告”,被投诉“滥用职权”亦获分类“获证明属实”。
警涉威吓被捕人士 获告知有录音后改口
据报告,有投诉人因“非礼”及“妨碍司法公正”被捕但获保释候查。一名负责调查该案的侦缉警员致电投诉人,要求他在原定续保日期前,提前到警署续保,以便警方完成检控程序。投诉人回复指,其代表律师只能在原定日子陪同他,该名侦缉警员出言不逊指如对方不合作,会深夜上门找他,甚至将他列入通缉名单。不过当该名侦缉警员获投诉人告知,已将有关对话已经录音后,即改口同意投诉人按照回原定时间报到。
投诉人不满有关催促手法,指控该警“行为不当”,并提供录音佐证。投诉警察课调查时,涉事的侦缉警员否认他是电话录音中的声音属于自己,并指不记得要求投诉人提早报到,亦称不知道在电话录音中对方称呼的“X (姓氏)Sir”是指何人,惟他确认在调查队伍中只有他是该“X”的姓氏。不过,投诉警察课以无法证实录音真伪为由,将指控列为“无法证实”。
唯一姓氏、档案记录佐证录音可信
监警会审视文件及录音后,认为证据充分,包括有档案文件显示投诉人接获该电话的同日,该名侦缉警员收到上司指示联络投诉人最早可以报到的日子,而该侦缉警员是该队中唯一拥该姓氏的警务人员,该录音亦显示该涉事警员熟悉案件进展,故认为该录音可信。监警会指出,当投诉人已经解释原因并确认会按原定日子报到后,该警员仍以不当手法催促实为不妥,故将指控改列为“获证明属实”,投诉警察课接纳,涉事警员须接受警告,但毋须记入其分区报告档案中。
休班总督察凭主观印象发验车命令
另外有一宗个案亦是经由监警会将指控改列为“获证明属实”。投诉人在新界驾驶跑车期间,一名休班总督察经过听到该跑车的排气声过高,怀疑排气管灭声器有问题或经改装,当日就该跑车填写“欠妥车辆报告”,但该车送检后其无发现有任何缺点或非法改装。投诉人不满该总督察对该跑车“完全没有认识”,事先未亦有多作查询,包括了解车辆性能及型号等,投诉他“滥用职权”。
该总督察解释指,他是凭常理加上个人23年驾驶经验判断,即使知道是跑车仍认为有可疑。据《道路交通条例》,警务人员获授权亲自或安排由他人,送达车辆司机或登记车主一份检验命令,以确定车辆是否符合牌照条件,或是否适宜在道路上行驶。投诉警察课认为,虽然检验结果显示无问题,但该总督察并无作出失实指控,将指控分类为“无法证实”。
内部指引须在记事册详记观察资料
监警会认为,既然该名总督察的驾驶经验丰富,理应知道跑车的引擎及排气管设计特别自然会发出较大声响。而当该名总督察只单凭评估,亦没有作出调查属不足。根据警方内部指引,警务人员提出“欠妥车辆报告”时,应在其记事册内详细记录事发时间、所观察到的疑似缺点、相关车辆及驾驶者的资料。然而,该名总督察未有遵照相关警方指引,详细记录观察结果以支持决定。监警会认为该名总督察的决定过于草率,因此将指控分类为“获证明属实”。
监警会于2018/19年度共接获并通过1,527宗须汇报投诉个案,涉及2,466宗指控,经全面调查的指控有630项,当中约8.9%即56项指控获分类为“获证明属实”,有24项指控经监警会再分类为“获证明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