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女售货员涉戴口罩被控案 官准案押后待上诉庭裁决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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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在今年10月4日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在翌日零晨立即执行。惟该上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违宪,案件仍在等候上诉阶段。一名在新法实施不久后涉嫌戴耳挂式口罩被控的售货员,其案件今(9日)在观塘法院再提讯,控方要求案件押后,以待上诉庭的就新法是否违宪的结果,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押后至明年3月9日再讯,被告准继续保释,但毋须再守宵禁令及不得离港的限制,每月只须到警署报到一次。

女被告陈子晴(27岁,报称售货员)被控一项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她于10月6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荣东楼外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案件编号:KTCC18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