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立《禁蒙面法》被裁违宪 政府正式就高院判决提上诉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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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早前遭高院两名法官裁定违宪,政府已表明会上诉,并于上周要求法庭法官宣告有关法例仍然有效,或暂缓裁决,惟法官最终只答应暂缓一星期,以让女政府办理上诉申请。政府回应称,现已就原讼法庭的判决及命令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现阶段不适宜作出任何评论。

特首林郑月娥于今年10月4日,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惟即有多名人士就其决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先处理由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及有“长毛”称的梁国雄的申请,并指《紧急法》赋予特首权力过大,若以“危害公安”的理由立法而令特首有不受限的权力,认为有违宪之嫌;此外,两官亦认为《禁蒙面法》的部份条文,对市民作了超乎需要的限制,亦属违宪。

律政司的代表即称会就案件提出上诉,又要求法庭准法例仍然有效,或暂缓裁决,惟法官指虽然香港目前情况严峻,但未见暴力事件因这个裁决后有增加或变得更严重,事实上,极端暴力人士根本有没有《禁蒙面法》均会犯法,而有关条文确仍有很多可争议之处, 认为若准继续让这法执行,只会带来更多无休止的争拗,故拒绝其申请。

但法官亦考虑到政府已准备就案件提出上诉,故准暂缓裁决一星期,以让律政司可作上诉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案件编号:HCAL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