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致死可控谋杀最重囚终身 五、六十年代疯潮不再

撰文: 杨紫微 罗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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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每当小孩闯祸的时候,爸爸妈妈总爱威胁说:“你再不乖乖的就送你去保良局!”此说并非没有根据,香港原来亦出现过弃婴潮。

本港50至60年代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女婴易成牺牲品。(美联社)

1950至1960年代的香港人,正正是挨过来的一群。经济不景物资短缺,几乎是大家也活在贫穷下。香港面临巨大人口压力,大量来自中国的移民,加上缺乏避孕及家庭计划知识,社会福利系统几近被压垮,出现了一波弃婴潮。不少家庭一家十口住在徙置区,连吃饭也成问题,再生,便真的养不起。加上,根深柢固的重男轻女思想,女婴往往成为牺牲品。不少父母在无计可施之下,惟有将亲生子女放在孤儿院门外,亦有人直接将子女弃置于街头,希望有人可接走小孩。

根据上世纪50年代的保良局年刊形容,当年的弃婴数字甚至令局方不胜负荷,情况有如今日中国的弃婴岛。后于1961年开始创立儿童助养计划,让有心人士助养弃婴。

法律阻吓  褔利完善  助减弃婴

时移世易,香港现时的弃婴情况已大幅减少,因财政拮据而弃养的情况更是少有,主要由于香港法律的阻吓作用,以及香港对家庭及单身母亲的支援相对完善。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的规定: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两岁的儿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如果婴儿最终死亡,弃婴者甚至可被控误杀或谋杀,判处终身监禁。

内地设立“弃婴岛”,原意是为弃婴提供基本安全保障,但有评论指此举鼓励了遗弃行为。(Getty Images)

至于财政支援方面,除了家庭综合援助金外,残障儿童亦可获一笔额外的资助,每月2,000至5,000元不等。而社工亦会适时介入,若评估家长无力抚养孩子,将转介至社会福利署,为孩子找一个好归宿。

不过,原来香港亦有团体在2013年人口政策咨询时提出设立弃婴岛,作为挽救香港一直下降的出生率手段之一。

近年弃婴多为外佣及南亚裔女子

现时香港的福利制度虽已有大幅改善,但弃婴案非销声匿迹,由2014年1月1日至今,香港最少发生12宗发现婴儿尸体案,最少有7宗确定或怀疑其母亲为外佣或南亚裔女子,当中不少个案都是外佣产子后,因为担心会被雇主辞退,所以产子或食药流产后,将婴儿弃置。另外一宗弃婴为17岁本地少女所生,其余涉嫌弃置婴尸的母亲则尚未能确定身分。

时至今日,本港仍有弃婴个案。图为今年4月一宗婴尸案疑犯被押往案件重组。(余睿菁摄)

最近期的一宗发生在今年4月,深井陈记广场女厕厕格中一个黑色环保袋内藏婴尸,婴尸体连有脐带及胎盘,并以五层物料包裹,疑犯为菲律宾籍女佣。

另一宗近期的发现婴尸案则相当悬疑,在去年12月,港岛南区石排湾道对开海面发现一具男婴尸体,连有胎盘及脐带,而且身上绑有一条红绳以及系着一块重逾10公斤的大铁,遭弃尸海底,现场海面水深约5米,大铁沉在海床,红绳则约3米长,男婴拥黑色毛发,案件至今仍未破案。

弃置婴尸的场所当中,有两宗抛落大海。

而在弃置婴尸的场所中,近半(5宗)是弃置在厕所内,当中一宗是弃置在厕所垃圾桶中。其余有两宗将婴尸抛入垃圾桶、两宗抛落大海、两宗弃在草丛内及一宗弃置在地铁车厢内。已破案的发现婴尸案中,大部分是弃婴母亲于产子后,由于产后护理不足、身体不适求医,被医护人员发现曾经生产而揭发。根据本港法律,弃置婴尸的母亲,会被控以谋杀或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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