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会】5男女涉管有140枝汽油弹 控方再提控官裁有效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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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上周六于湾仔坚拿道西一单位,检获近140枝汽油弹,并拘捕4男1女,他们全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案件原于昨日提堂,惟控罪书打错一名被告的英文名,控罪书亦疑打漏字,裁判官把案撤回。5被告原本获释,但一出法院又即再被警方拘捕,并于今(5日)再带到法庭提讯。辩方律师质疑被告们不应一控再控,惟裁判官认为控方新提出的检控有效,将案押后至12月12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全部被告须还押看管。

五名被告昨曾短暂获释,但一离庭即再被捕,并直接上警车,今亦有警车押送至法庭。(资料图片)

被告依次为郑锦辉(21岁,学生)、杨泳茹(女,22岁,学生)、丘建威(24岁,无业)、莫礼滔(21岁,学生)及黄建棋(19岁,建筑工人),五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罪。今午所有被告均有出庭,黄建棋仍身穿病人服及坐轮椅。

控罪指,五人在今年11月2日在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弹及79瓶半制成汽油弹。

辩方律师再质疑检控无效被拒

代表杨泳茹的大律师郭憬宪指,昨日本案被告获撤控后,不应再重新检控,又指警员昨进入法院范围有行动,认为警方做法有藐视法庭之嫌。惟裁判官钱礼指她昨称撤回(Withdraw),并非撤销(dismiss),认为控方仍可以用同一案情及控罪再提控,裁定新立的检控同意书有效。至于郭指警员进入法院地下电梯大堂,官钱官对该处是否属法院范围也成疑,未有接纳郭的投诉。

控方指警方需作进一步调查,包括化验涉案物品及查阅闭路电视片段等。各被告均有申请保释,但遭钱官拒绝,五名被告全部需继续还押。

案件编号:ESCC247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