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会】控罪书打错名 涉藏爆炸品5人获释 离庭即再上警车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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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前天(2日)突击搜查湾仔坚拿道西一住宅单位,搜出近140支汽油弹,并拘捕四男一女,即控告他们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惟大律师郭憬宪发现英文版的检控同意书中,被告名打错及控罪打漏字,认为检控无效。三度休庭后,控方表示律政司出错,撤回(Withdraw)控罪,被告可当场获释放,但称会尽快重新拘控被告。今亦有数十名支持者到庭起伞阵掩护各人离开,惟警方快突派来逾百防暴警到庭布防,疑欲再拘捕刚获释人士,双方僵持好一会,最后被告由伞阵护送步出法院大楼,但一离庭即步上警车离开,他们的律师亦有跟随上车。

因控方搅错而获释的5名人士,原已准备离开法庭,支持者并为他们组了伞阵。(冯家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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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被控的四名人士:郑锦辉(21岁,学生)、杨泳茹(22岁,学生)、丘建威(24岁,无业)、莫礼滔(21岁,学生)及黄建棋(19岁,建筑工人),五人原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五人在今年11月2日在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弹及79瓶半制成汽油弹。

辩方发现控罪书打错被告名

控方向法庭指杨及黄仍然留医,案件押至11月7日再讯。代表杨的大律师郭憬宪却突称,发现英文版的检控同意书,第三被告丘建威的英文名应是“Yau Kin Wai”,但打成“Yau Kai Fai”;控罪应为“Possession,Custody or under your control explosive substance”,但欠缺“Custody”(保管)。钱官指出法庭未必拥有司法管辖权,强行羁押被告。

控方暂撤控防暴警即到法院守候

三度休庭后,控方表示律政司出错,表示撒回(Withdraw)控罪,被告可暂时释放,待控方重新拘捕及检控。

众被告在傍晚约七时许准备离开法庭时,突然有大批防暴警员到达东区法院,现场所见有七架警车,过百防暴警及便衣警,在法院门口筑起封锁线,曾有几名防暴警及旗手进入法院大堂,有支持者在法院地下大堂筑起伞阵但未有行动,一直未有离开。支持者等与防暴警僵持了好一会,最终在约晚上八时许,五名获释人士在支持者组成的伞阵离开法院,但一出法院,即步上已在庭外守候的警车,他们的律师亦有同行。而防暴警在获释人士上警车后,亦陆续散去。

案件编号:ESCC246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