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余若海:政府立法为拯救年轻人 免做影响一生的行为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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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泛民议员及有“长毛”之称的梁国雄,不满政府早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从而提出司法覆核,聆讯今(1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政府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表示,有数据显示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增多,政府立《禁蒙面法》,是想阻吓容易受影响的年轻人上街,从而免他们作出犯法行为,甚至被捕及被捕,过回正常生活,余更动之以情地说:“即使只救到一个,也不会嫌少。”他又称,此法非只为拯救年青人,而是为全港的市民,恢复社会秩序。双方陈词完毕,法官押后裁决。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辞时,指《禁蒙面法》为阻年青人上街犯法。(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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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自由非绝对责任

政府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下午陈词指,政府虽然有责任促进集会自由,但这并非绝对的责任,政府可以酌情决定以何种措施促进该权利。他又引述黄之锋冲击公民广场案指,只有在公众秩序得以维持的情况下,集会自由才能得以保障。

禁蒙面阻吓易受影响的一群

余若海又提到,示威者蒙面后令人难以辨认其身份,并产生“壮胆效应”。他直指现时社会出现愈来愈多的暴力行为,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增多,他称《禁蒙面法》或许不能阻吓全部示威者,但至少可以阻吓容易受影响的年轻人犯法、做出影响他们一生的行为,令他们免于被捕及被检控,让他们可以过上正常生活。余若海动之以情地表示:“即使只救到一个,也不会嫌少。”

立法是为全港市民

余若海续指,他也相信有部份市民会想在和平游行中蒙面,例如同性游行,他建议市民可用示威标语遮面。余若海强调《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吓及拯救年轻人,更是全港市民,并恢复社会秩序,相信牺牲市民蒙面的权利也不为过,而这亦是在维护作为社会基石的法治。

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应由法庭决定

余若海又指,现时情况是否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不应由法庭决定,而法庭亦不应考虑《禁蒙面法》的成效。

泛民的代表大状回应时则强调,《基本法》并没有赋予立法会授权特首立法的权利,特首只可制定附属法例,但现时引用紧急法所订立的附属法例,其效力却过大,紧急法更与立法会可废除法例的功能互相抵触。大状重申,《禁蒙面法》不应包括和平集会,而当事件涉及抵触人权的情况时,法庭有权审视有关情况。

双方完成陈词,法官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HCCC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