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禁网传煽惑使用暴力资讯 大律师指“装修”明显违令
在反修订《逃犯条例》示威中,有不少示威者均是响应网上号召参与各种行动。律政司昨日(31日)入禀禁止任何人在网上意图发布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资料,高等法院傍晚颁下临时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受影响的网上平台包括连登及Telegram等。
大律师苏俊文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禁制令存在不少灰色地带,惟部分公认属于号召他人进行破坏或等同暴力等用语,例如“招呼”或“装修”等字眼,在现行社会气氛下难以令人混淆,明显属违反禁制令。
今次禁制令的原告为律政司司长,入禀状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a) 故意在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LIHKG 连登和Telegram)上传布、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造成:-
(i)香港境内任何人的非法人身伤害; 或
(ii)香港境内任何财产的非法损害。
(b) 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大律师苏俊文:禁制令同时限制言论自由
高等法院昨日(31日)就律政司司长的入禀状,颁发临时禁制令。惟有指禁制令范围阔,内容存有灰色地带,市民难以适从,相关条文更是限制言论自由,执行上亦有困难。
大律师苏俊文表示,部分禁制令限制的内容与现行的法例有抵触,本来在刑法上已可就相关违法行为提出控告,他认为禁制令确实存有灰色地带,质疑禁制令同时限制言论自由。
苏俊文列举市民容易违反禁制令的相关例子:
Q:网民在网上发表与“装修”相关的言论,会否违反禁制令?
A:苏俊文指一般情况下,发表属于如实形容装修情况,如家居搬迁需要装修,又或描述在街道上见有店舖因翻新需要装修等情况下,并不属于违反禁制令。惟网民在网上发表,如号召他人“装修”某店舖,又或号召他人何时何地要“招呼”某人的话,就明显是违反禁制令。
苏俊文续解释,由于部分用语在现行的社会文化上,已约定俗成为代表某些意思,例如“装修”店舖会令人理解为破坏店舖等,形容是“正常人都会明白”,所以属于违反禁制令。
Q:如有网民发表描述性、属政见、或呼吁停止特定暴力行为等言论,又会否违反禁制令?
A:苏俊文就问题举出例子,例如有人发表“如果政府再咁,就会再有暴力事件发生”,又或“唔好再用腐蚀性液体淋某人”等描述性、属政见,又或呼吁停止特定暴力行为等言论,苏俊文则回应指“唔知个官会唔会告”,需要看实际情况再作判断。
他解释,虽然上述言论表面上是建议停止暴力,惟言论或有针对性,或令人无所适从,不能确认是否属字面意思解释得到,实在属于灰色地带,苏俊文亦强调不建议市民挑战灰色地带。
Q:引述或转载网上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言论,会否违反禁制令?
A:苏俊文表示,情况如传媒报道网上有人号召将于某月某日,于某地进行违法行为,又或有网民转载相关言论,其实都可以被理解为“传播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惟他指由于传媒属于报道新闻,并无“促进、鼓励或煽动”号召暴力活动相关信息的意图,理应不会有人就报道提出控告,直言除非有人“专登要对付记者”。
另外,他亦指网民转载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言论,就要非常小心,不时有人会在帖文,或转发的帖文中加上“请广传”等字眼,苏俊文表示相关字眼目的很大机会是呼吁他人就帖文的内容表示支持,所以很大机会属于违反禁制令。
Q:禁制令有没有权力要求连登、Telegram供出违反禁制令的人?
A:苏俊文指就目前禁制令而言,未见到禁制令有权限能够要求连登或Telegram等网上平台“交人”、提交其身份等,惟禁制令能要求连登、Telegram等网络平台,就违反禁制令的言论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