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名中小企业营运者 涉及诈骗5间银行贷款共逾3100万元

撰文: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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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诉2名中小企业营运者,控告他们涉嫌诈骗5间银行41笔贷款共逾3,100万元及银行信贷共2,250万元,同时诈骗而致使一个政府部门及一个公共机构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贸易信贷担任保证人,款额共逾1,580万元。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本周五(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2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资料图片)

两被告同被控16项串谋诈骗罪名

被告吴小仪(44岁)及黄炎华(67岁),均为南光企业有限公司营运者,同被控16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间发生。吴小仪及黄炎华于2008年9月成立南光企业,该公司声称是一间从事音响设备贸易生意的中小企业。

其中4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南光企业一名实质东主及一名文员诈骗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南光企业提交作申请银行信贷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2名被告涉嫌导致四间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银行信贷共2,250万元。

另外5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4份“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特别信贷保证申请表及一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2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5份保证书;并就由该3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620万元分期贷款、贸易融资相关信贷、透支信贷及条件货款担任保证人。

另外3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3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2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3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960万元的进口贸易信贷或条件贷款担任保证人。

余下4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声称是南光企业7间供应商的营运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该等供应商与南光企业之间的交易。2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41笔贷款共逾3,100万元,并向该7间供应商直接批放该等款项。

2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本周五(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