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台湾陆委会:若陈同佳逃亡及串证港府须负全责
撰文: 李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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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拒绝台湾要求派员来港押解解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赴台,并指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周三(23日)凌晨回应称,如果陈同佳逃亡或湮灭证据,港府须负全责。
邱垂正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如果陈同佳从此逍遥法外,恐将有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关卷证资料,也将使案件无法顺利侦办,司法正义无法伸张;若导致这些后果,港府必须负完全责任。
特区政府较早前的声明称,对于台湾政府周二(22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押解到台湾,特区政府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声明又谓,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陈同佳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而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