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拿水毛巾掩前女友口鼻再图自焚 失恋男生判感化两年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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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中六男生,趁前女友回家时用天拿水毛巾掩她口鼻,被发现后,男生逃至添马公园欲自焚但获救,男生早前承认意图使他人精神受创而施用有害物品,今求情时称担心女友被新男友欺负,犯案是想她提高警觉,现已知不对及想重新做人。裁判官希望被告能回正途,判他接受感化两年,期间须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疗,并须参与社会支援计划及遵守宵禁令。

被告陆梓轩认用天拿水毛巾掩前女友口鼻被判感化两年。(资料图片)

被告陆梓轩(18岁)被控于今年2月18日,在天水围天盛苑某大厦走廊,使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着女事主陈晓恩的口鼻约十秒,企图使她精神受创。

求情称犯案为使对方提高保护意识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犯案因担忧事主会被新男友欺负,为想促使事主提高保护意识才犯案,并无意伤害对方。律师承认被告想法有违一般逻辑,但指被告已放下对事主的感情,希望法庭给予机会,让被告改过。

上午天水围犯案 下午添马公园图自焚

裁判官引述被告的相关报告,认为被告有重犯机会,又指被告自6岁起有负面想法,曾想过不同方式自残或自杀,事主在事发中亦受精神创伤,考虑被告尚年轻,平衡社会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认为可判被告感化。

控方案情指,被告跟女事主是中学同学。事发前4个月,女方想专心读书提出分手。被告案发当日早上约9时半到女生居住的天水围天盛苑大楼,待女生返家时,被告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住她口鼻5至10秒。事主大惊挣扎,被告便逃离现场。

同日下午,被告出现在添马公园,向途人声称担忧自己的将来和前途,拿出破烂的打火机和天拿水试图自焚,最终获救。被告送院后向警员承认曾恐吓女友及迫她报警。

案件编号:TMCC49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