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小草曾听次被告说:奸淫掳掠杀人放火只欠强奸未做过
荃湾Dan6工厦石棺藏尸案续审,涉案少女“小草”继续在高院作供。她透露凶案后和3名被告逃到台湾,被告有谈及行凶经过,有人提到处理水泥的过程时说过:“条尸断左只手。”小草又指曾听到次被告说:奸淫掳掠杀人放火只欠强奸未做过。而她在台期间,一直有被告在她身旁,后来她在第三被告协助下,才获准短暂离开,她亦趁机与到台的男友会合及报案。
3名男被告分别为曾祥欣(29岁)、刘锡豪(24岁)、张善恒(26岁)。他们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DAN6的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此外,3名被告承认1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指被告有讨论行凶过程
又名小草的证人何菱瑜今供称, 和3名被告到台湾后,在当地逗留近1个月,大部份时间都有被告在旁。小草又指,被告之间有提及行凶过程,指第3被告从后箍死者、次被告掩死者的口,而首被告则把酒精注入死者的身体。他们亦提及在打烂水泥时,“条尸断左只手”。
次被告曾称,“奸淫掳掠杀人放火”中,他只余下强奸未做过。而第三被告则曾问首被告“几时可以攞到钱”。据小草理解,他们所指是首被告早前讲及,杀死死者会有3千万美元。
第三被告协助游说让小草离开
小草在台湾最终成功致电在香港的男友,男友称会到台湾找她,又叮嘱小草离开被告。她某次和第三被告外出,她向对方透露想离开,求第三被告协助。她稍后亦向首被告说,想和台湾朋友玩数天。虽有被告反对,但在第三被告游说下,首被告终准她离开,小草便趁机和男友见面,并向台湾警方报案和录取口供。她返港后,在机场被捕。她强调从未有参与或协助杀人。她谈及见男友和报案时,在庭上不禁哽咽,并用纸巾拭泪。
承认是首被告契女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师问小草是否知首被告喜欢她,她回应:“无谂过。”又指和对方没有肢体接触,不知两人的关系是否亲密,但承认她是首被告的“契女”。
辩方续指,首被告每月给予小草8千元,是让小草把钱给予母亲,借词有工作而不用回家。首被告亦会给钱小草,让她购物。小草强调8千元是她做首被告秘书的薪金,又指首被告没有给钱她,而是买东西给她。她又补充,首被告亦有买东西给其他人。
律师指组织只提人头价钱无提杀人
辩方又指,小草所指的犯罪组织“There”,其实只是一群年轻人“讲下无聊野,吹下水”。此外,在“There”的会议中未有提及“杀人”字眼,首被告是指死者的人头价值三千万美元,而首被告亦指自己的人头价值5千万美元。小草回应指没有印象。
案件编号: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