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小草分娩后出庭 指众被告常讨论没有实行的犯罪活动
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续审,控方今(16日)传召特赦女证人“小草”作供。她供称因与家人及男友有争执,而搬到案发的工厦单位与3名被告同住。她指各被告属于一个叫“There”的犯罪组织,又会讨论犯罪活动,但都没有实行,故认为大家只在开玩笑。有次组织讨论杀要死“阿J”,即案中死者张万里,并会获得3千万美元。后来有一个早上,首被告叫她留在阁楼不要往楼下,她便在阁楼睡觉,期间听到有人说:“唔好玩啦,死人架”和“ 唔唔”声,之后便被知她:“阿J死咗。”
3名男被告:曾祥欣(29岁)、刘锡豪(24岁)、张善恒(26岁),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的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28岁,下称:张)。3名被告开审前已承认1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小草认早前分娩
现年22岁证人何菱瑜(又名小草),以特赦证人身份作供。小草在主控官询问下,承认早前分娩,律师表示恭喜时,小草却未有回应。
小草供称,曾参与占领运动,并在运动中认识本案首被告曾祥欣(又名阿T)。她随后亦认识次被告刘锡豪(又名阿豪)和张善恒(阿K)等人,亦听过本案死者张万里(又名阿J)的名字。
与首被告同睡但无肉体关系
2015年小草和家人、男友等有争拗,首被告建议小草搬入他于DAN6单位。小草搬入后,和首被告、第三被告住阁楼,次被告和另外两人则住在单位的地下。该两人之后搬走,第三被告便搬至地下。小草与首被告共睡同一床褥,但二人没有肉体关系。
组织讨论犯法活动但没实行
小草续指,被告等人曾在单位内以“There”名义开会,讨论犯法活动如制造假证书、毒品等。首被告每月会给她8千元,她在会议中作文书工作,记录会议内容等。
她指首被告曾在会议中表示“杀左阿J有钱收”,并解释:“个组织会畀呢笔钱”,该笔款项则为3千万美元,小草称不清楚首被告所指的是什么组织。开会讨论的犯法活动都没有实行,因此她认为他们只是开玩笑。
首被告曾说揾地方杀阿J
于2016年3月3日,小草离开单位,与男友见面。翌日早上9时返回单位时,次被告在睡觉,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在阁楼查看电脑。首被告对她说:“揾地方杀左阿J”,又问小草:“边度好?”。小草回答:“大屿山”。她庭上解释,因打算翌日和男友到大屿山,因此当时说“大屿山”。
首被告提小草勿往楼下
之后首及第三被告离开单位,不久后回来,首被告取出一枝哥罗芳并打开,众被告均指气味强烈。次被告便把哥罗芳倒在一条女装内裤。
随后,首被告又向小草说他和第三被告会到荃新天地接“阿J”,又告诫她,众人返回单位后,次被告和第三被告等人会在单位的地下“倾project”,提醒她勿住楼下。
小草便在阁楼睡觉,但入睡后被嘈醒,她见到次被告拿著倒有哥罗芳的女装内裤到地下,又见首被告在阁楼找针筒后行落楼梯。她又听到两次有人讲“X你老母”和“唔好玩啦,死人架”。她随后听到断断续续的“唔唔”声。除了认得第二次“X你老母”是由次被告所讲,其他说话她则不认得是谁人所讲。
小草称,后来首被告向她表示“阿J死咗”,亦有人说:“唔知真死定假死。”
案件编号: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