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李家超:香港问题不是靠警队解决 政府责无旁贷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多月,全港多区爆发激烈冲突,未有平息的迹象,政府在本月4日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更随即引起新一轮社会争议。李家超今日(13日)出席电视节目《讲清讲楚》表示,政府会研究法律上容许的方案,以达至止暴制乱;惟在决定采用方案时,则需要全面作出评估和考虑。
对于外界批评警队执法不公,李家超则认为警方有足够证据,警方便会作出检控,后由律政司按检控规则提出检控,认为警方是“克制”下执行和作出拘捕。
李家超指政府一直考虑有没有其他方法,令到止暴制乱方面达到更好成果。就现时政府有否作任何考虑,李家超直言“甚么方案在法律方面容许的都会研究”,惟在决定采用时,则需要全面作出评估和考虑;而他认为最重要是“依法办事”。但对于有外界质疑执法机关“执法不公”,李家超则认为当中有一些“偏颇”的看法,他续指,当警方有足够证据,警方便会作出检控,但最后由律政司,按检控规则、检控守则提出检控,认为警方是“克制”下执行和作出拘捕。
在此阶段制止暴力“当然是靠执法”
惟他表示,同意香港问题不是靠警队解决,但必须在此阶段制止暴力,“当然是靠执法”,但整体社会的问题、政治的问题,政府是“责无旁贷”。
对于外界有人要求解散警队或改革警队文化,李家超指6月后,警方是按实际情况和需要,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所作,因政治上社会有两种对立的看法,“用警队作磨心”,他希望大家明白警队是维护法纪。
他亦指,监警会有特别小组,检视警队在游行示威中的警务工作,并将于年底提交予行政长官时公开,认为对警务工作有帮助。
对于有前线急救员及记者,遭前线警员要求除下口罩,令人质疑警员对条例不熟悉。李家超回应指,警方在例行记者会亦有解释过,有部分出现在现场的人士,行为表现出来并不似其本身应有职业,他举例指警方曾在示威现场发现“假记者证”、亦有警员在行动中找出一些持有记者证,但不是记者的人。
李家超表示,条例最主要是两项新条款,包括在违法集会中,例如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或者暴动中,不可戴一些防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在公安条例规管,即合法进行超过50人集会、或超过30人的游行。另一新规例则,是警务人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在查核身份时,可以要求有关人士除面罩来核实身份。
警方行使权力时“大家都应互相尊重、互想体谅”
李家超亦指希望警方在行使权力时,“大家都应互相尊重、互想体谅对方”,他续言记者在执行听务时,将记者身份,例如记者证明确显示出来,当警方需要采取行动时,便可尽快作澄清;李家超续认为,就条例的解说是要“不断做”。
引犯罪学或人群心理学指 蒙面令人失去自己角色
禁蒙面法有三大目标,包括协助警方搜集证据,并有阻吓性,为自己所作的负责、禁蒙面法在许多西方国家均已实施,长远亦有成效。李家超续指,在犯罪学或人群心理学方面,禁止蒙面令犯法行为得到减少,他解释,如群众有共同标记,正如现时蒙面一样,会令人容易失去自己角色,只要有人作出犯法行为,包括掷汽油弹等,其他人便会容易跟随。所以政府希望藉立法带出阻吓性。
李家超重申,现时禁蒙面法是针对现时蒙面,以及参与游行示威已经蒙面的人,所以他们对该例“有反应”是预期内,他亦希望通过规例,“让香港回复过去,我们大家平常表达自已意见的时候,又可以和平有序,为自己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