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会中学前行政主任盗窃账款31万元罪成 判囚24个月
撰文: 张美华
出版:更新:
厂商会中学前行政主任刘赛华,涉挪用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交流团及其他杂项费用逾31万元,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1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13项盗窃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判处入狱24个月。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挪用学校账款已违反诚信,又指她从没有向校方表示愿意交还款项。
案情指,54岁被告刘赛华于案发时任职厂商会中学行政主任及校务处主管,负责处理从学生收集的款项,并将款项存进学校的银行账户及拟备相关会计纪录。所有向学生收取的款项必须于同日存进厂商会中学的一个银行账户,或于下一个工作天存进该银行账户前,先存放在校长室的保险箱内。
厂商会中学约于2016年11月进行核数期间,发现于2015年9月至翌年3月期间,就13项活动或项目向学生收取,并交予被告共逾30万元的现金款项不知所踪。而该校于2017年2月11日在校内一间会议室找到11张由被告两个银行账户开出的已签署支票,擡头人为厂商会中学,涉及金额共逾31万元。案情透露,每张支票均夹附某些与上述13项活动或项目有关的会计文件,当中涉及交流团、杂项及空调费用。
被告刘赛华被裁定13项盗窃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被告今日(1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