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丽邨舞弊案 4人涉福袋贿选投票郑泳舜 袋内疑有药油颈巾食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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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两名义工,涉嫌派发“福袋”以诱使邨内居民在去年九龙西立法会补选中投票予候选人郑泳舜,两名义工连同另外两名涉同意接收“福袋”的选民,被控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等共3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4人申请押后答辩获批,案件将于12月5日再讯以待他们索取法律意见。据悉,福袋内有药油、颈巾及食油等物品。

2018年3月,立法会九龙西补选,民建联的郑泳舜(右)当选,击败代表民主派的姚松炎。(资料图片 / 李泽彤摄)

被告依次为:邓奕梅(42岁)、王维霞(52岁)、陈惠娟(50岁)及李谋(50岁),4人均报称无业。

两被告涉提供福袋以投票给郑泳舜

控罪指,邓奕梅及王维霞涉嫌去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间,一同及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谋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提供多个福袋予有权在补选中投票的海丽邨居民,而福袋内有价值100元港币的日用品及食品,作为该等人士在补选中投票予郑泳舜的诱因。

另两被告同意接受礼物

陈惠娟及李谋则被控于去年3月5日至11日,分别同意接受一个戴有价值100元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以及一个价值100元不明福袋礼物,作为投票予郑泳舜的诱因。

陈的代表律师本表示准备好答辩,惟同意裁判官指案件下次一并处理较理想,故亦申请暂时毋须答辩,其余3人申请暂时毋须答辩的申请亦获批。裁判官准4人继续以2000元保释,但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郑泳舜未被列为控方证人

据了解,当时的候选人郑泳舜拒出庭作供,故没有被列为控方证人,而涉案福袋内包括药油、颈巾及食油等物品。

案件编号: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