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法庭拒颁临时禁制令 岑敖晖求暂缓施行新法失败

撰文: 李慧娜 朱棨新
出版:更新:

政府下午突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在政府的宣布后两小时内,即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禁止人民在公众集会中掩盖面容,有违《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赋予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言论及集会自由,实属违宪,应予以废除。
岑及“长毛”梁国雄傍晚再提出的紧急临时禁制令申请,希望法庭能下令暂缓执行该法例,高院晚上9时紧急开庭处理。法官林云浩听取陈辞后,约于11时40分作出裁决,拒绝颁下临时禁制令,意即岑敖晖等欲以司法手段暂缓《禁蒙面法》宣告失败。

岑敖晖及郭卓坚在新法订立下两小时内,即到法庭提司法覆核。(罗君豪摄)
+4

岑下午到高院入禀时在庭外称,他的法律团队有研究过要否立即要求法庭禁止这条将于今晚12时前实施的新法例,惟岑称他现在的申请中并未包括这部份。岑在晚上与“长毛”梁国雄向法庭申请紧急临时禁制令,法庭晚上特别开庭处理。

促法庭考虑公众利益

根据岑与梁的申请文件显示,他们的律师在今(4日)下午5时15分通知律政司,将会作出这项紧急禁制令的申请,因岑今午所作的司法覆核申请,涉及严重的议题,若岑胜诉,可能做成很大且难以弥补的损失,故希望法庭能先颁下临时禁制令,暂缓政府施行《禁蒙面法》,同时亦促法庭应衡量公众利益。

指新法多方面侵犯基本权利

文件提到,政府现想施行的《禁蒙面法》,亦适用于和平集会,这规定干扰到《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论及集会自由;而该法亦赋予警方权力,在公众地方可要求掩面的人移除面罩等物品,亦有侵犯人身自由之嫌。

再者,《紧急法》容许行政长官会与行政会,可制定任何限制居民基本权利的法例,亦有违宪之嫌,认为是有可争辩之处。

若法例明日正式实施,恐怕只会令目前的局势变得更糟,他们又指,现在并无迫切性去实施这法,现行的刑事罪行条例,亦已足够保障公众秩序及社会安宁。

《禁蒙面法》会干扰到不同人士的自由

代表二人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在陈辞时指,《禁蒙面法》不合比例地干预港人应可享有的自由,包括集会和言论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他举例指︳若有同性恋或夸性别人士,在公众场合想表逹意见,但又不想被人知道其身份;又或是有市民想带口罩避免流感;又或是有公务员不满政府而示威,但不想被得知其身份,这些情况下,他们的自由亦受到干扰。

律政司指特首认为需要用上的方法

律政司的代表却反驳称,特首今午在记者会发言时提到,近月的示威日渐严重,遍地开花,《禁蒙面法》不保证可停止暴力行为,但特首认为需要用上的方法。又指,即使押后立法,人群仍会在押后时间示威。如根据申请人的说法,根本是不应该立法。

官指申请人亦不能否认现时情况严峻

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休庭约20分钟,最后决定拒绝颁下临时禁令。

法官裁决时指,申请人指立法只会令情况恶化,惟他也不能否认,香港现时的情况已十分严峻。法官认为,立法的确不保证能有效停止现时的暴力情况,但似乎表面看来是可以达致此效果,同时亦不能假设市民会不遵守法例,这假设是错误的。

资深大律师潘熙(图右)代表岑敖晖及梁国雄作这紧急临时禁制令的申请。(资料图片)

岑敖晖在庭外称,反对《禁蒙面法》与暴力并无关系,而是现时有很多香港人面对白色恐怖,即使在合法的示威中,被人认到或被影到大头相,可能会遭起底、攻击、解雇,或返大陆被扣留,这法例是剥夺了这些人的权利。

引紧急法只需特首与行政会议决定影响大

岑今午到法庭入禀时称,《禁蒙面法》的影响未必很大,惟是次引用紧急法,只需林郑和行政会议成员作闭门会议,便可立法。虽然林郑表示会“先订立后审议”,惟他指大多数保皇派议员都不会否决蒙面法。林郑日后亦可引用紧急法,去容许警方没收市民的财产。他相信港人除了有力量,亦很有创意,会用不同方法去挑战。

他又指,单是使用司法制度去阻止政府为所欲为,并不足够。他呼吁市民以近月“撕一贴百”的精神,带口罩、面巾等每天出街,“睇下香港警察可以拉到几多人”。

郭卓坚质疑林郑身不由己

郭卓坚在庭外表示,林郑从北京回港后,便表示要立法。郭卓坚质疑她是否身不由己,由北京决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否仍有效。郭又指,根据《基本法》第27条,港人享有游行、示威和集会的自由,而蒙面法则是剥夺《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力,郭相信港人因此会感到愤怒。

有“长毛”之称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亦加入申请并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暂缓法例执行。(资料图片)

宪法保障香港居民集会及言论自

申请人郭卓坚及岑敖辉分两案入禀高等法院,两案答辩人均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二人的入禀文件均提到,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而定立的《禁蒙面法》有违宪之嫌,并指有关法例,有违《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及第17条,以及《基本法》的第27条中,对香港居民享有集会及言论自由的保障有所违背,实属违宪,应予以废除。

在岑的申请文件中,他并引述终审法院就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遮打花园游行案的判词中,重申集会自由与言论自由是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应受到保障。

禁蒙面是超出需要应废除

岑又指,政府称要紧急订立《蒙面法》,以重整社会秩序,又指禁止示威者在公众集会上蒙面,是有需要并相信能减少暴力事件,及有助警方执法,惟岑认为禁止蒙脸与维持社会秩序及安全并无关系,并认为此举超出需要的范围,认为应予以废除。

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将会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就林郑公布引用《紧急法》颁布《禁止蒙面规则》一事入禀作出挑战,现正准备当中,最快于明天入禀。但他不肯透露当中所涉理据详情,谓不想太快公开策略。

案件编号:HCAL2929-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