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设监管机构规管“财仔” 建议放贷年利率48%封顶

撰文: 李慧妍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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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今(26日)公布《保障消费权益-改革放债法规和营商手法》的研究报告, 指规管借贷市场的《放债人条例》立例40年以来未有重大修改,已不合时宜,建议政府尽快作修订。
消委会指,现时放债公司于广告只标示最低年利率,惟利率范围极之广泛,有公司的实际年利率由最低4.49%至最高59.26%,还款期则由3个月至7年不等。消委会认为,应设立利息最高上限48%,并成立行业特定的监管机构,加强牌照审批等。

消委会今(26日)公布《保障消费权益-改革放债法规和营商手法》的研究报告, 指订立40年、规管市场的《放债人条例》至今未有重大修改,已不合时宜,建议政府尽快作修订。(资料图片 / 高仲明摄)

本港过去10年的消费借贷市场快速增长,持牌放债人数由779个激增2倍、至今有2,260个;由认可机构提供的信用卡透支及个人贷款金额,亦暴增2倍至6,739亿元。消委会于2018年初开展针对借贷市场的研究,分析逾300个曾接获的投诉个案、接触3个提供财务咨询及债务辅导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和与借款人及其家人会面。报告亦检视本地法规,及参考内地、澳大利亚、新加坡、台湾及英国的相关规管架构。

消委会指,于去年5月及6月检视个别媒体的借贷广告,发现该类广告充斥各类媒介,当中电视播放频率密集,每小时最少出现1次;又以“毋须信贷报告”、“零或低利率”及“10分钟特快批核”等方式作招徕,诱使消费者借贷、鼓吹“先买先享受”的不理性消费心态。

消委会建议,成立借贷行业特定的监管机构,加强牌照审批等。(资料图片 / 李豪杰摄)

此外,放债公司网页上标示的利率资讯五花八门一般只以最低年利率为贷款例子计算利息支出,但原来利率范围甚大,如有放债公司标示的实际年利率范围由最低9.6%至最高59.5%,或由最低4.49%至最高59.26%;还款期则由3个月至7年不等,容易误导消费者选错利率较高的借贷产品。

消委会又发现,放债广告未有按法例要求提供放债人牌照号码,甚至有广告内的号码与公司注册处网站上现有牌照资料不符,令消费者未能确认放债人是否持牌,若遇上争议亦难以索偿。消委会指,今年8月向公司注册处及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后,公司注册处于9月下旬在其网站的现有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名单上,加入放债人牌照号码。

消委会于2018年初开展针对借贷市场的研究,分析逾300个曾接获的投诉个案、接触3个提供财务咨询及债务辅导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和与借款人及其家人会面。(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此外,根据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针对年轻在职者的调查显示,逾6成受访者曾入不敷支,有近三分之一曾负债,平均负债额为3.7万元,当中7%负债额高达5万元或以上。

而由社福机构处理的债务辅导个案资料显示,向第二、三线放债人借贷成为趋势,因借款额少,一般在1万元以下,借款人亦可向逾10个放债人借款。最严重个案,有借款人多达120个债主。另外,年轻人多因玩网络游戏,及打赏网红,而增加开支,情况亦蔓延至小学生。

研究报告指出,本港借贷市场出现9大问题,包括欠缺特定行业监管机构、牌照申请审查不足、对放债人的行为监管不足、缺乏审慎的信贷评估、滥用咨询人的个人资料、贷款利息上限过高、广告泛滥及带误导性、执法工具及解决消费纠纷方法有限,及市场透明度低。

消委会建议,政府应尽快开展修订《放债人条例》程序,成立专责行业监管机构,规定放债人须作审慎信贷评估,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后才作批核贷款。而利息限制则建议暂时以48%作为最高上限,在咨询业界后定出最适合水平;不同机构及借贷产品应采用统一利息计算方法,及在广告时段内显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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