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民航处:勿射激光、放孔明灯碍航机飞行 违者可囚两年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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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秋佳节,有网民号召各项“庆祝”活动。民航处今(13日)提醒市民切勿以照射激光、飞放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或孔明灯滋扰航机飞行,以免危害航空安全及触犯法例。
民航处发言人强调,根据法例,任何人士因展示耀眼光线、鲁莽或疏忽地飞放无人机和孔明灯等危及飞机安全,均属违法,或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
民航处发言人表示,留意到网上有人发起在本港多处不同地点照射激光、飞放无人机或孔明灯,指此等行为可能对航空安全构成风险。他续指,香港作为国际和区域内的航空枢纽,每天有频密的航班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亦有大量过境航班飞越香港飞行情报区,航机若受到滋扰或会发生意外,严重危害乘客以及市民的性命安全。
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因展示耀眼的光线(包括激光)、鲁莽或疏忽地飞放无人机和孔明灯等,以致危及飞机安全,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强调,政府会密切留意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及行动,以保障航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