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男子涉“6.12”暴动及拒捕 控罪书罕有只现警员编号
反修订《逃犯条例》的争议在6月开始惹起热烈争议,一名涉嫌在6月12日参与在金钟的示威活动的男子,经警方3个月的调查后,被控暴动及拒捕等罪名,今(13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4星期至10月11日再提讯,以候转介文件将案转至区域法院处理,获裁判官接纳。被告获准以现金1000元继续担保,但需要遵守宵禁令。控方罕有未在控罪书列出涉案警员姓名,只是显示警员编号。
被告冼嘉豪,21岁,被控三罪,包括一项暴动和两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控罪指冼于今年6月12日,在立法会公众入口外参与暴动,并在该处分别抗拒两名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庭外今早已有大量穿上黑衣的支持者到场声援,庭内旁听席亦早早被坐满,以致后来到达的大量支持者需要站在走廊上。
案件将转介区院审讯
控方在庭上申请本案转介至区域法院审讯,同时申请将案件四个星期到10月11日作转交文件程序,获裁判官接纳。
押后期间被告获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惟期间需要禁足添美道、龙和道、夏悫道、立法会路(即立法会和政府总部大楼范围),亦需遵守宵禁令。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涉嫌在今年6月12日下午参与立法会外的冲突,并在现场向部署在立法会公众入口的警方防线投掷杂物,其中有一件杂物被警员挡开,另有一名警员手臂被擦伤;被告最终在现场被捕。
控罪书罕有未显示警员姓名
控方在本案的控罪书上亦与往常做法略有不同,本案被告被指抗拒两名警员的拘捕,依惯常做法,都会在控罪书中列名相关警员的编号及姓名,然而在本案中,却只显示两名警员的编号,没有写上其名字,与以往做法有所不同。案件主管孔繁康高级督察被记者追问时称,写上警员名字并非惯例,又指庭上辩方和被告都没有就此提出质疑,认为控罪书上有警员编号已经足够。孔又否认以后都不会公开警员姓名,但指今日庭上无人反对,并说:“唔明你地点解质疑呢样嘢。”又说:“你地凭编号都可以ID 都系边个同事啦。”孔最后叫记者联络警察公共关系科,便匆匆离开法庭。
支持者与路人对骂
被告办完保释手续离开法庭时,由大量支持者用雨伞遮挡记者镜头护送离开,被告最后在多种掩护下登上庭外的私家车;期间有一名路过的灰衣男子见状,上前说:“边个怕死就上车先啰”、“搞乱香港”,引起在场支持者不满,双方口角。
初时灰衣男子仍欲与在场支持者争论,但在场愈来愈多支持者大叫口号,双方演变成对峙;支持者不断向灰衣男喊“翻大陆啦”、“收左几多钱啊”、“你好样衰啊”等等;灰衣男则回应说:“你好靓咩。”灰衣男最后在朋友劝告下离开,双方口角扰攘数分钟,未有任何肢体碰撞的情况发生。
案件编号:ESCC 21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