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纺织公司前助理经理 涉嫌就购买办公室物资诈骗25万元
撰文: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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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6日)落案起诉一名纺织公司前助理经理,控告他涉嫌欺诈及企图欺诈,在购买价值约25万元的办公室物资及机械零件时,没有向他当时的雇主披露货品由其拥有的公司所提供。被告于2000年11月廉署尚未采取行动前离开香港,于2018年9月回港时被廉署人员拘捕,他将于下星期二(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涉案男子李少鹏(53岁)是正兴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正兴)前助理行政经理。他被控8项罪名,包括7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1)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并将于下星期二(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任职正兴助理行政经理,该公司从事布料织物加工及销售。被告负责办公室行政、采购及收货。
诈骗任职公司向自己公司购买物品
案情指,被告于2000年3月18日开设大诚机械工程公司(大诚)做生意。七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0年2月23日至6月9日期间,向正兴隐瞒及没有透露他是大诚的独资东主,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正兴向大诚支付七笔总值203,000元的款项,每笔款项由2,250元至57,900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正兴蒙受不利。
该项企图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0年1月28日至7月10日期间,向正兴隐瞒及没有透露他是大诚的独资东主,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正兴向大诚支付46,000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正兴蒙受不利。
廉署调查发现,有关款项涉及购置办公室物资及机械零件,包括印刷纸、电柜冷气机及空气过滤器。
被告于2000年11月廉署尚未采取行动前离开香港,于2018年9月回港时被廉署人员拘捕。
正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