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处男认与港12岁女生性交 官信真心爱兼想迎娶事主 判囚10月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28岁上海处男,从网上游戏认识女中学生,特地来港与女生相见,二人在酒店相会情到浓时发生性行为,女生已表明她未成年而这行为在港属违法,上海男直言“会负责”并继续性交,惟事后才知女生只得12岁。上海男早前认罪,法官指,被告在事发后没有逃回内地,而在X母亲报警前,被告已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认为他真心爱著X,并想跟她结婚,基于本案特殊情况,故被判囚10个月。

来自上海的被告陆伟,在区域法院承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资料图片)

被告陆伟,28岁,报称在上海任职设计师,他承认两项与未满13岁女童发生性行为罪,指他于去年12月22及23日,在九龙城富豪东方酒店与当时年仅12岁的女童X发生非法性行为。

被告称受事主性格吸引

法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指,被告自称虽然曾拍拖2次,但第一任女友的家人嫌弃他收入低,前女友因而与他分手;而第二任女友则因被告经常忙于工作而与他分手,被告在遇见X前仍是处男。他获X告知她只有17岁时深信不疑,也曾挣扎要否继续交往,但被告受X性格所吸引,故决定继续双方关系。

事后才知事主12岁

报告又指,被告称案发时,X表示自己一个月前已生日,被告遂认为她已年满18岁,X在事后才坦白自己只有12岁,而相关报告亦显示X生理上较为成熟。另外,X的创伤报告显示,她未有因事件受严重影响,但感到内疚,因为自己令男友被捕,二人关系或会因而破裂。

官信被告未打算剥削未成年少女

法官指,被告在事发后没有逃回内地,在X母亲报警前,被告已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认为他真心爱著X,并想跟X结婚,没打算剥削未成年少女,接受被告在事件中有悔意,X亦没因事件受严重影响,而X的外表的确看来比她真实年龄为大,基于案件的特别情况,除了认罪的刑期扣减外,再酌情减刑2个月。

酒店相见教做功课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去年8月玩网上游戏时认识女事主,二人后来发展成网上情侣,事主初时自称22岁,后来才承认她未成年,但仍称她已17岁。

被告去年12月21日来港,并相约事主见面,事主在案发两天均有到被告所住酒店,被告有教她做功课及聊天,事主有提醒被告,在香港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被告只称会负责任,二人遂两度发生性行为。后来事主母亲发现事件报警处理。

案件编号:DCCC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