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梁思浩等称被拖欠花红 向聪嫂甜品前董事追1.5千万人民币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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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投资“聪嫂私房甜品”的艺人梁思浩,以及聪嫂创办人“聪哥”林汉聪,指称于4年前与其他公司签下协议,在“聪嫂”进军内地时将提供技术和推广支持,而两人将因此获发花红。而“聪嫂”前董事朱晓霞则任协议的担保人,确保梁和林获花红。惟两人称被拖欠1500万元人民币花红,他们于昨日(23日)入禀高等法院,向朱晓霞追讨。
原告为林汉聪和梁思浩,被告为朱晓霞。
入禀状指,原告于2015年3月签下“股份收购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根据两协议,聪嫂私房甜房有限公司或另一公司,于未来投资中国内地项目时,两原告提供技术和推广支持,而他们将获聪嫂私房甜品发放花红。而首年的花红不少于500万人民币,第二年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第三年则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而被告则为其中一名担保人,确保原告按期准时获支花红。
惟入禀状指,聪嫂私房甜品于本年6月30日或之前,未有向原告支付1500万元花红。而被告未尽担保人的责任,确保聪嫂私房甜品支付花红,原告因此入禀追讨。
案件编号:HCA1544/2019